1、本次转让标的为报废设备,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所披露的废旧资产的重量、数量、长度、材质等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3、请意向受让方亲自进行实地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李俊峰,联系电话:(略)。 4、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资产交接、清运完毕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 (略) 置标的。 5、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开票事宜请提前与转让方落实。 6、在通过 e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e (略) 竞 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 e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