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 (略) 年产*件电子数据线、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7月16日至2024年07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平远县平远大道中192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3-*
传 真:075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梅州 (略) 年产*件电子数据线、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梅州平远县 |
建设单位 | 梅州 (略) |
项目概况 | 梅州 (略) 位于梅州平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厦32号标准厂房二期4栋第3层(地理坐标:经度115度51分41.519秒,纬度24度30分35.615秒), (略) 场需求,建设单位拟建设禾信年产*米电子数据线、电线、电缆制造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1920平方米,建筑面积192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建设单位租赁现有厂房生产,厂房已建成,只需进行设备安装。建设项目年生产*米电子数据线,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比1%。 |
环评机构 | 广州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关于项目用地合法性方面 本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及设备;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用地性质现状为工业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2、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 本项目运营期间,项目总VOCs排放量为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通 (略) 输送至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本项目废水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3、项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略) 空气质量年报(2023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平远县各基本污染物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2018修改单二级标准,为达标区。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地表水水质情况,本评价引用《广东荻赛尔 (略) 年产*吨重工装备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委托粤珠环保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于2024.01.24-2024.01.26对项目所在地上下游进行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乌石涌水质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类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外周边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不对本项目开展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选址不在基本生态线范围内。本项目不属于电磁辐射类项目,不开展电磁辐射现状调查。项目厂房的地面已硬化,项目建设时不涉及地下工程,不抽取地下水,不向地下水排放污染物,且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基本和其他污染项目,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不涉及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因此,项目不存在明显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不需要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4、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主要为焊接生产的锡及其化合物,注塑、点胶产生的非*烷总烃、粉碎颗粒物。 项目焊锡过程中使用无铅锡料进行焊锡会产生少量有焊锡废气,项目拟配备有固定式滤筒除尘器,净化的焊接烟尘通过注塑废气、点胶废气排放口一同外排;注塑废气、点胶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粉碎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排放限值。 5、水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平远县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通 (略) 输送至平远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6、噪声污染防治方面 项目的设备在运行时产生机械噪声,声源噪声级在75~80dB(A),经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及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设备到位并投产后,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标准。 7、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金属渣。 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塑胶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外售。项目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包装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金属渣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8、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根据项目的生产过程特性,将危废间等地面采用等效黏土防渗Mb≥6m,K≤1.0×10-10cm/s,或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2023年7月1日实施)的相关要求;生活污水管道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地面采取混凝土防渗处理,防渗系数应满足K≤1×10-7cm/s要求。项目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会对周边地下水水质产生不良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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