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仲恺 (略) 区 (略) 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GZK *** | 宗地总面积: |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仲恺 (略) 区陈江街道石圳村 | 出让年限: | * 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2并且小于或等于3.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 *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用途: | 仓储用地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仓储用地 | *** | 投资强度: |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起始价: | * 1万元 | 加价幅度: | * 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 日 * 时 * 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 日 * 时 * 分 | 备注: | 根据该宗地的出让方案:宗地总面积为 *** ㎡(其中使用权面积 * 7㎡)。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具备本条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 )缴交竞买保证金 * 万元人民币; ( * )提交仲恺 (略) 技术产业开发 (略) 出具的与该宗地产业类型 * 致的优先发展产业项目文件; ( * )拖欠地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企业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竞买。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日 至 * 日 到 (略) 市公 (略) (略)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 、 申请人可于 * 日 至 * 日 到 (略) 市公 (略)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 日 * 时 * 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市公 (略) (略) 上挂牌交易系统,网址:https:/ ***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ZK *** 号地块: * 日 * 时 * 分 至 * 日 * 时 * 分 ;
* 、 (略) 的事项: ( *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竞价, (略) 竞价确定竞得人。 ( * )宗地权属清晰,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完善, (略) 需的条件。 ( * )竞得人除缴交成交地价款外,还需按规定缴交契税等有关税费。 ( * )非仲恺 (略) 区注册登记的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在竞得土地后2个月内在仲恺 (略) (略) 门 (略) ,并以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出让与登记发证手续。 ( * )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时,同步与仲恺 (略) (略) 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 * )项目竣工验收时, (略) 规定的集约用地指标或者非优先发展产业的,用地单位必须按《出让合同》的约定缴交违约金。 ( * )未成功竞 (略) 交竞买保证金,自提交退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若违法违规竞买的, (略) 罚后,竞买保证金的 * %不予退还,其余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缴交的保证金中按成交价的 * %转作定金;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竞得人签订《出让合同》后,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 ( * )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通过 (略) 市公 (略) (略) 上挂牌 (略) ( (略) 挂系统,网址:https:/ *** ),交易全程适用《 (略)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规则》。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网挂系统, (略) 、须知及相关交易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 (略) 上参加竞买。 (略) 、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相关信息, (略) 上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有疑问的, (略) 咨询,竞买申请 * 经提交,即视为申请人对本次挂牌交易相关文件无异议; ( * ) (略) 上 (略) 网上成交后审查制度,竞得人存 (略) 为或不具备竞买资格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挂牌 (略) 上竞买申请,即通过 (略) 市公 (略) (略) 上挂牌 (略) ,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 、 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省 (略) 市仲恺 (略) 区和畅 * 路人才服务大厦 * 楼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开户单位: (略) :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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