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翼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2024年7月19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论证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翼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二、预算金额:*.50元
三、合同履约期限:3年
四、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五、采购需求论证事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论证小组成员意见:
详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名称: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 (略) 翼城县解放 (略) 口
联系人:翟先生
联系电话:0357-*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 翼城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项目 | ||
采购人 | 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 ||
采购项目内容 | 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内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保养、维护及维修,处理站的运营管理。 | ||
预算金额 | *.50元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论证依据 | 山西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 ||
论证事项 |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 ||
论证专家 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称、专业 | 所在单位 |
马秀丽 | 高级编辑、法律服务 | 山西广播电视台 | |
张丽 | 高级工程师、运营服务 | (略) (略) | |
苏雄飞 | 工程师、项目管理 | 太原新城悦 (略) | |
专家组论证 意见 | 1.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项目执行了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3.项目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能实现功能或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需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实施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详见附件。 | ||
专业人员签字 | 马秀丽、张丽、苏雄飞 |
附件信息:
1.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