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双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地质勘察
答疑补遗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双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及配套设施工程地质勘察”答疑补遗文件发布如下:
一、答疑文件
问题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业绩规模要求:(1)勘察类别:岩土工程”,问: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是否均属于此勘察类别?
回复1: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均属于此勘察类别。
问题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中“业绩规模要求:(1)勘察类别:岩土工程”,问: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是否均属于此勘察类别?
回复2:工程勘察或工程地质勘察均属于此勘察类别。
问题3:投标人须知1.4.1款,要求为水文地质调查专业人员、地质测绘专业人员、物探专业人员、工程测量专业人员,商务评分部分2.2.4款要求为水文地质专业调查负责人、地质测绘专业地质负责人、物探专业负责人、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人员要求不一致,请明确!
回复3:因为投标人须知1.4.1款为资格条件要求,商务评分部分2.2.4款为加分要求,所以不一致。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业绩时间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业绩时间不一致,请明确业绩时间?
回复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1业绩时间要求修改,详见补遗1。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节5.其他要求,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节拟派勘察团队其他人员主要资历的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差异很大,请明确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资格审查部分与商务部分专业技术职称名称。
回复5: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如下:
①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1人
投标人拟派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②水文地质调查专业人员:1人
投标人拟派的水文地质调查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③地质测绘专业人员:2人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测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技术职称。
④物探专业人员:1人
投标人拟派的物探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地质工程或者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⑤工程测量专业人员:2人
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测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
⑥其它专业人员:4人
投标人拟派的其它专业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地质或者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商务部分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如下:
(1)拟派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2)拟派的水文地质专业调查负责人:具有正高级及以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3)拟派的地质测绘专业地质负责人:具有正高及以上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4)拟派的物探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物探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5)拟派的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问题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节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节拟派项目负责人资历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请明确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与商务部分专业技术职称名称。
回复6: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技术职称名称要求已补遗修改为“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详见补遗2;项目负责人在商务部分专业技术职称名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问题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节5.其他要求①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请问岩土工程是否满足专业技术职称要求,若不满足,请说明理由。
回复7:不满足,因为工程地质专业和岩土工程专业属于两种不同的专业。
问题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节5.其他要求③地质测绘专业人员,需要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技术职称。请问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技术与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8:不满足,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勘察技术与工程属于不同的专业。
问题9: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节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请明确是岩土工程专业,还是工程类专业均满足要求。
回复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已补遗修改为“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详见补遗2。
问题10:请问投标项目组成员 (略) 人员(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 (略) 为其购买,是否满足招标条件?
回复10:由投标人名下不具有 (略) 缴纳的养老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11: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具体组成,几位业主代表?
回复11: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题12:项目负责人要求岩土工程高级工程师加商务要求工程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地质测绘专业地质负责人要求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技术职称加商务要求正高及以上工程地质专业;这么刁钻的设置条件,满足的能有几家?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是否存在内定嫌疑?
回复12:项目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专业技术职称名称要求已补遗修改为“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详见补遗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地质测绘专业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技术职称”属于投标人资质条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拟派的地质测绘专业地质负责人具有正高及以上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属于商务加分,商务加分的目的在于择优,不存在违背招投标法的情况。
问题13:请业主明确评标委员会是否委派业主代表。
回复13: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问题14:请问招标人:
1、资格审查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水文地质调查专业人员”与商务部分要求中的“水文地质专业调查负责人”是否可以为不同的人员;
2、资格审查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地质测绘专业人员”与商务部分要求中的“地质测绘专业地质负责人”是否可以为不同的人员;
3、资格审查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物探专业人员”与商务部分要求中的“物探专业负责人”是否可以为不同的人员;
4、资格审查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工程测量专业人员”与商务部分要求中的“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是否可以为不同的人员。
回复14:1、资格审查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水文地质调查专业人员”与商务部分要求中的“水文地质专业调查负责人”不可以为不同的人员;
2、资格审查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地质测绘专业人员”与商务部分要求中的“地质测绘专业地质负责人”不可以为不同的人员;
3、资格审查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物探专业人员”与商务部分要求中的“物探专业负责人”不可以为不同的人员;
4、资格审查勘察团队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中的“工程测量专业人员”与商务部分要求中的“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不可以为不同的人员。
问题15:质疑:本项目是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招标,重点工作是解决项目中的地质勘察问题,,为何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设置具有工程测量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这样特定的加分要求,是为了意向性勘察单位特制的商务加分条件?或者说地质测绘专业就不能满足工程测量专业了吗?
回复15:因本项目工程测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线物探测量、项目测算项目测量(包括1:500地形管线测量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物探、纵横断面测量、 (略) 测量、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原始地貌测量、竣工测量,以及满足设计要求的其他测量等),项目负责人须统筹管理此项目,具备工程测量知识会更具备专业性,更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故商务加分设置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加分,商务加分的目的在于择优,不存在违背招投标法的情况。地质测绘专业和工程测量专业属于两种不同的专业,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16:请问:水工环地质专业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合称,是否满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之一要求?
回复16:不满足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17:请问:水工环地质专业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合称,是否满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要求?
回复17:不满足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问题18:缺建设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和管线图,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请提供。
回复18:本项目无建设用地范围的地形图和管线图。
问题19: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设定提出如下疑问:
1.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 分”的设定存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则加分设定原则应为更高一级职称的则加分,如“具有正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招标文件设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另外一个跨专业职称(测量工程和岩土工程专业不属于同一类职称)加分不符合加分设定原则,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这样的设定理由。
2.对“拟派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得 2 分”的设定存疑。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加分设定的职称合理设定应为“岩土工程类专业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而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用在勘察项目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的加分条件十分牵强,不符合加分设定原则,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这样的设定理由。
3.对“拟派的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得 2 分”的设定存疑。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加分设定的职称合理设定应为“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测绘工程师执业资格”,而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用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的加分条件十分牵强,不符合加分设定原则,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这样的设定理由。
4.对“拟派的水文地质专业调查负责人: 具有正高级....得2分”、“拟派的地质测绘专业地质负责人:具有正高....得2分”和“拟派的物探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得2分”、“拟派的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得2分”的设定存疑。加分职称合理设定应至少保证“职称等级统一的基础上”,应均为具有正高级及以上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这种加分等级不统一的设定不符合加分设定原则,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这样的设定理由。
5.根据投标经验综合判断以上加分设定条件严重不合理,不符合勘察测量相关专业人员对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要求,涉嫌按照某些少有的指向单位已有条件设定。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中的商务条件加分设定应遵循科学的、规范的、同理的原则,这种明显违背专业合理性的设定是在侮辱潜在投标人、监督人和行业从业者的智商。近期 (略) 众多的招投标违法案例,居然还有人顶风作案,请广大潜在投标人或受害的行业者予以重点监督!
回复19:1、因本项目工程测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管线物探测量、项目测算项目测量(包括1:500地形管线测量及其他建构筑物的物探、纵横断面测量、 (略) 测量、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原始地貌测量、竣工测量,以及满足设计要求的其他测量等),项目负责人须统筹管理此项目,具备工程测量知识会更具备专业性,更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故商务加分设置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加分,商务加分的目的在于择优,不存在违背招投标法的情况。
2、拟派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更便于勘察工作开展,更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商务加分的目的在于择优,不存在违背招投标法的情况。
3、拟派的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更便于勘察工作开展,更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商务加分的目的在于择优,不存在违背招投标法的情况。
4、“拟派的水文地质专业调查负责人: 具有正高级....得2分”、“拟派的地质测绘专业地质负责人:具有正高....得2分”和“拟派的物探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得2分”、“拟派的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得2分”、以上人员商务加分的设置,是为了以上人员对应工作内容知识会更具备专业性,更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商务加分的目的在于择优,不存在违背招投标法的情况。
5、贵方的判断为贵方主观思想的妄加断论,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加分设置均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 2024 版)》范本要求而设定,也是为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商务加分的目的在于择优,不存在违背招投标法的情况。
问题20:针对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设定提出如下疑问:
1.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 分”的设定存疑。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则加分设定原则应为更高一级职称的则加分,如“具有正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的得2分”。招标文件设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另外一个跨专业职称(测量工程和岩土工程专业不属于同一类职称)加分不符合加分设定原则,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这样的设定理由。
2.对“拟派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专业)执业资格得 2 分”的设定存疑。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加分设定的职称合理设定应为“岩土工程类专业职称或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而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属于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用在勘察项目的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的加分条件十分牵强,不符合加分设定原则,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这样的设定理由。
3.对“拟派的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得 2 分”的设定存疑。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加分设定的职称合理设定应为“工程测量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测绘工程师执业资格”,而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用工程地质专业技术职称的加分条件十分牵强,不符合加分设定原则,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这样的设定理由。
4.对“拟派的水文地质专业调查负责人: 具有正高级....得2分”、“拟派的地质测绘专业地质负责人:具有正高....得2分”和“拟派的物探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得2分”、“拟派的工程测量专业测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得2分”的设定存疑。加分职称合理设定应至少保证“职称等级统一的基础上”,应均为具有正高级及以上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这种加分等级不统一的设定不符合加分设定原则,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解释这样的设定理由。
5.根据投标经验综合判断以上加分设定条件严重不合理,不符合勘察测量相关专业人员对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要求,涉嫌按照某些少有的指向单位已有条件设定。公开招标的综合评分中的商务条件加分设定应遵循科学的、规范的、同理的原则,这种明显违背专业合理性的设定是在侮辱潜在投标人、监督人和行业从业者的智商。近期 (略) 众多的招投标违法案例,居然还有人顶风作案,请广大潜在投标人或受害的行业者予以重点监督!
回复20:详见回复19的内容。
二、补遗文件
补遗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更改为“3.1业绩时间要求: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补遗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更改为“5.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补遗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若要求技术职称专业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未载明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更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若要求技术职称专业但职称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可以提供学历证书或注册证书)、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未载明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岩土工程专业勘察负责人、水文地质调查专业人员、地质测绘专业人员、物探专业人员、工程测量专业人员、其它专业人员不得兼任,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注:以上文件内容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文件内容为准,本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潜在投标 (略) 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
招标人:重庆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2024年11月19日
[(略)(略)].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