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发布《 (略) 2024年下半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公告》,其中第三条的第一款第五点、第二款第五点内容为“家庭无私家小汽车,商业用房购置价在#元以下、面积低于50平方米,一年内无房产过户”,此规定不符 (略) 政府《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以更正为“家庭无私家小轿车,无拥有用于商业经营的房产,一年内无房产过户”,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略) (略) 住房和 (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撰稿人:方永志?审核人:周志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