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和延续服务招标投标邀请书
招 标 编 号:至诚清招字【2024】013号
致:宇青(福建) (略) 、福建 (略) 、 (略) (略) 、福建博源 (略) 、福建 (略)
本招标项目为清流县 (略) 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服务招标已由 (略) 【2024】33号文 批准实施,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清流县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至诚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邀请 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清流县 (略) 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服务招标;
1.2建设地址:清流县;
1.3编制范围和内容:按相关程 (略) 现有资质证书的换领和延续工作,并能正常运营,需办理有效期1年的临时证书。目前需要补充的相关资质证书人员有:二级建造师及以上公路5人、水利5人及满足资质升级的其他人员等。(具体以业主单位提供的需求清单为准。)
1.4费用暂按短租3个月计,按招控制价为:人民币16.5万元(包干);
1.5服务期限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作;
1.6质量要求: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三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数量及专业,注册人员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并经审查符合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信息咨询服务或人力资源服务;
2.3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者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确认函
贵公司收到邀请函后,请于2024年12月 17 日至公告截止前,并于2024年12月19 日下午17:0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盖章后以邮箱方式(*@*q.com)提交或提交到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确定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
根据清流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本招标项目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4.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2024年12月17日至12月 19日),于2024年12月 20日下午15: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从邀请符合资质并确认参加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4.2、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2024年12月20 日-2024年12月23日)。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4.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 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的监督下进行。
4.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定合同事宜。
5、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清流县政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以及《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四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2月 23 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 (略) 。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 (略) (盖公章)
地址:清流 (略) 5幢
电话:0598-# 联系人: 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至诚 (略) (盖公章)
地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
电话:# 联系人:小黄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
2024年12月 17 日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看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的招标公告,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 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