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略) 挂( * )-7号)
(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公 (略) 、 (略) 市自然 (略) 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5(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地块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 | 有无底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 | 增价幅度(万元) |
1 | 永挂 *** -2号 | 永公土【 * 】- * 号 | (略) 市产业集聚区磨山路东侧、 (略) 侧 | * 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 * | 大于或等于 * 并且小于或等于 * | 工业 * 年 | 有底价 | * . * | * . * | 5 |
2 | 永挂 *** 号 | 永公土【 * 】- * 号 | (略) 市铁北 (略) 侧、东环路西侧 | * . * 平方米 | 公用设施用地 | 小于或等于1.2 | 小于 * | 公用设施用地50年 | 有底价 | * . * | * . * | * | |
3 | 永挂 *** 号 | 永公土【 * 】- * 号 | (略) 市产业集聚区僖山路西侧、淮河 (略) 侧 | *** 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 * | 大于或等于 * 并且小于或等于 * | 工业 * 年 | 有底价 | * | * | * |
4 | 永挂 *** 号 | 永公土【 * 】- * 号 | (略) 市产业集聚区化工 * (略) 侧、青东 * 路东侧 | * 5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 * | 大于或等于 * 并且小于或等于 * | 工业 * 年 | 有底价 | * . * | * . * | 5 |
5 | 永挂 * -3号 | 永公土【 * 】- * 号 | (略) 市产业集聚区磨山路东侧、建材 (略) 侧 | * 平方米 | 工业用地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 | 大于或等于 * | 大于或等于 * 并且小于或等于 * | 工业 * 年 | 有底价 | * . * | * . * | 5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 日 至 * 日 到 (略) 市公 (略)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 、申请人可于 * 日 至 * 日到 (略) (略) 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 (略) 址: (略) 省自然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 );工业用地到 (略) 市公 (略) (略) 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 日 * 时 * 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 * 日 * 时 * 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 (略) 市公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永挂 *** -2号 号地块: * 日 * 时 * 分 至 * 日 * 时 * 分 ; |
永挂 *** 号 号地块: * 日 * 时 * 分 至 * 日 * 时 * 分 ; |
永挂 *** 号 号地块: * 日 * 时 * 分 至 * 日 * 时 * 分 ; 永挂 *** 号 号地块: * 日 * 时 * 分 至 * 日 * 时 * 分 ; 永挂 * -3号 号地块: * 日 * 时 * 分 至 * 日 * 时 * 分 ; |
* 、 (略) 的事项:
( *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 (略) 竞价, (略) 竞价确定竞得人。
* 、联 (略) 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市产业集聚区 (略) 路
联系人:朱会雷
联系电话: ***
账户单位: (略) 市财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略) / (略) (略) (略)
银行帐号: *** *** ***
* 、其他公告事项:
* 、宗地编号永挂 *** -2号: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 * ;( * )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 * 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 (略) 。 5.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 (略) 房 * 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略) 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 * 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 * 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 )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 (略) 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 (略) 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 * %,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 (略) 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宗地编号永挂 *** 号:该宗土地公用设施用地;( * )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 * 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 (略) 。 5.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 (略) 房 * 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略) 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 * 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 * 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 )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 (略) 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 (略) 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 * %,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 (略) 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宗地编号永挂 *** 号: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 * ;( * )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 * 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 (略) 。 5.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 (略) 房 * 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略) 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 * 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 * 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 )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 (略) 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 (略) 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 * %,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 (略) 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宗地编号永挂 *** 号: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 * ;( * )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 * 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 (略) 。 5.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 (略) 房 * 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略) 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 * 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 * 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 )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 (略) 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 (略) 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 * %,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 (略) 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宗地编号永挂 * -3号:该宗土地为工业用地,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 * ;( * )受让方须在宗地使用过程中遵守以下条款。 1.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2.亩均产能效益不低于 * 万元。 3.亩均生产经营性税收不低于 * 万元(豫政〔 * 〕 * 号文件明确的黄淮 * 市及省直管县标准,其他区域 * 万元/亩)。 4.建筑密度严格按照规划 (略) 。 5. (略) 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 (略) (略)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严控专家楼、公寓楼、职工食堂的建设,以上准许建设的非生产性 (略) 房 * 同办理不动产登记总证,不得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6.建设进度及要求。(1)受让方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项目整体规划设计方案 (略) 门审批。(2)方案审批后3个月内完善手续并开工建设,工程须同步建设或先生产性设施建设后配套设施建设,1年内建成投产,若因极端和恶劣天气或 * 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开工,经 * 方书面确认后,时间节点相应顺延。 7.招商选资协议约定的其他限制性条款。( * )受让人违反上述约定条款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土地和规划 (略) 处理,并可视受让人违约情况,分别按如下方式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1)未按照约定的投资数额或 (略) 建设的,若投资总额不足约定的 * %,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无偿收回本项目用地使用权并无偿收缴地上已建任何附属物,下同。)(2)除不可抗力外,若因受让方单方原因致使未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时间和建设周期完成建设的,受让方补偿相关损失;受让方累计超期1年未开工建设,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3)受让 (略) 建成并正式投产后,若生产经营性税收年缴纳额达不到约定数额,累计超过2年的取消受让方享受的土地优惠政策,按工业用地评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累计超过5年的,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 * )在土地使用年限内,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否则视为受让方构成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