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 (略) 2022年
中央预算内林业科技推广站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桂林财发〔2023〕26号
(略) 林业局:
你局报来《关于审定20 (略) 博白县林业科技推广站建设实施方案的请示》(玉市林报〔2023〕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022年博白县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站建设实施方案》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桂林财发〔2022〕131号)编制的,编制依据充分,建设内容合理,设备购置概算符合要求,原则上同意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二、项目建设单位、内容、资金投入及来源
(一)建设单位:博白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二)建设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购置森林资源管理、公众宣传教育、林业科技推广及培训、野外工作等仪器、设备和装备。包括:无人机1台,测绘软件1套,图形工作站1台,彩色多功能数码复合机1台,台式电脑3台,笔记本电脑1台,平板电脑3台,GNSS接收机3台,GIS软件3套,相机1台,投影仪1台,蓝牙音箱1台,办公桌椅若干套。
(三)资金投入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2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严格控制资金使用方向。本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科技示范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科技推广工作所必需的仪器设备的购置,请你局指导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执行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调整计划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二)加强项目监督和管理。请你局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准挪用、截留、串用专项建设资金。设备购置严格遵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不得超范围采购设备,所采购的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三)认真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按月报送制度,及时将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报告我局规财处和推广站。
2023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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