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7]
江西 (略) 关于 (略) (略) 兴国县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采购项目(编号:(略)-G002)的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G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兴国县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元)\(%):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问:在开标一览表明细中是否需要列出所投产品(一套产品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品牌、型号? 答:所投产品中,若一套产品中包含了多个产品的,均需列出所有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制造商的名称。以移动执法包为例,移动执法包里包含了移动执法包、软件输出设备、 (略) 由( (略) 卡)、便携式数据输出设备4种产品,在开标一览明细表中须分别列出这4种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制造商名称。本项目有多套产品包含了一个以上的产品,投标人均需要逐一列明。 问:采购需求清单中,产品名称: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在用车尾气检测仪、车用尿素检定仪、油品硫含量检测仪、通用车载论断仪、氨氧化物检测仪)。采购需求清单: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的配置、技术需求包含5种产品分别为(1.在用车尾气检测仪、2.车用尿素检定仪、3.油品硫含量检测仪、4.通用车载论断仪、5.氮氧化物检测仪)两处的名称不一致,以哪个名称为准? 答:以配置、技术需求中的5个产品名称为准。 问:采购清单中移动执法包中的软件输出设备、便携式数据输出设备配置、技术需求中要求提供节能认证证书,是否属于评分标准中技术分第二点节能、环保产品(2分)中的加分项? 答:移动执法包中的软件输出设备、便携式数据输出设备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节能认证证书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根据评分标准技术分第二点:“所投产品(除强制节能或环保产品外)中每有1种产品属于节能或环保产品的,得1分,满分2分”提供了节能认证证书的,不属于评分标准中技术分第二点节能、环保产品(2分)中的加分项。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答疑公告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兴国 (略) 本级
地址:兴国县潋江镇筲箕村10号
联系方式:0797-(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 (略)
地址:兴国县平川大道丹枫龙庭南侧中 (略) 场 4 楼
联系方式:0797-(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97-(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