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MC[CS]*
二、项目名称: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 (略) 罗湖 (略) 5016号京基一百大厦A座3601-01 | * | 95.6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
服务类(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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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咨询服务 | 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 | 1、本 (略) 申报财政部、商务部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 (略) 商务局进行招标,成交 (略) 商务局签订合同。 2、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决策部署,推进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相关要求, (略) 商务局拟开展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委托第三方协 (略) 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 基于上述背景, (略) 发展条件及实际需要,确定具有福州特色、优势的外向型产业参加示范申报。 (略) 外向型产业特色, (略) 某外向型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4-2026), (略) 申报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同时推动福州外向型产业高质量发展。(评审项号:1) (一)内容要求 1、进行示范项目申报产业预评价:从第三方视 (略) 具有申报条件的产业发展成效,结合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略) 具有申报条件的产业发展现状与申报要求相比具备的优势,最后建议有竞争力的产业进行申报工作。(评审项号:2) 2、制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就选定的产业,以争取成功申报示范项目为目标,梳理产业现状及发展基础,科学谋划示范工作 (略) ,紧扣增加优质进口、提升出口质量、提高引资水平、优化对外投资要求,研究外经贸提质增效的具体措施,明确三年工作目标、举措及拟支持的项目清单等,详细编制三年工作目标、举措、内容等, (略) 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申报材料。(评审项号:3) 3、协助示范项目正式申报: (略) 示范项目申报的相关材料,并协助其形成正式申报请示文本,争取国家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支持, (略) 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力争示范项目的成功落地。(评审项号:4) 4、协助完成示范项目申报成功后的落地工作: (略) 完成示范项目申报成功后的落地工作,力争福州示范项目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全国进行推广。(评审项号:5) (二)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须成立专门的专业团队负责该项目,须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及不少于4名的协助人员,并提供人员清单。(评审项号:6) (三)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投标响应时需根据招标内容要求, (略) 外向型产业申报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略) 及初步框架。(评审项号:7)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投标。(评审项号:8) 3、供应商须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评审项号:9) 4、供应商须提供完整、详细、明确的项目服务方案、承诺和保障措施,包括项目负责人、资料的收集等;(评审项号:10) 5、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及交接的事务,响应文件未提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均由供应商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评审项号:11) (五)成果文档要求 1、提交“ (略) 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申报材料”正式申报请示文本一份。(评审项号:1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 项 |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 交货地点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9层 交货条件 服务期限内无违约行为、完成本次服务的全部内容并向采购人出具完整的成果报告及相关资料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是否邀请供应商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的验收标准。验收方式:成交人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后应对成果文件进行自检,并通过采购人最终验收。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成交人服务期结束完成后,通过采购人的验收考核及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可供核实的履行义务材料,成交人出具等额的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 *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吴语嫣 |
评审专家: | 邓辉 、 叶永清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按以下标准收取:(0元,*元] :1.5%。 成交人应以转帐或电汇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账户:开户名:福州 (略)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左海支行,帐 号:7341 7101 8260 0019 200。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第三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0.*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审查:经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各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资格审查均通过。
2、符合性审查:经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各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略) 商务局
地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4座9层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福州 (略)
地址: (略) 鼓 (略) 366-368号万利花园三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炜峰
电话:*
福州 (略)
2024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