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克 (略) (略) 定于2025年1月17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月18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克 (略) (略) 40-B111号车位;建筑面积:29.15平方米;房屋结构:框架;总层数:8,所在层数:1;建成年份:2017年;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办公。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7月19日。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公共交通便捷。
起拍价:(略).1元,
保证金: 5000元,
增价幅度:8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请看样者按时到达,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及咨询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工作日内: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如果竞拍成功后需过户至他人名下,请先持委托手续及相关资料在 (略) 办理委托关系录入, (略) 站点击报名,竞拍成功后,所拍标的物才可显示第三人的姓名并过户给第三人。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解封、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 (略) 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欠缴物业、水、电、暖气费等,拍卖成交收到裁定书前由被执行人承担,拍卖成交收到裁定书后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http://**)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克 (略) (略) (略) (地址: (略) 克 (略) (略) 19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略) 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0-(略)
(略) 地址: (略) 克 (略) (略) 19号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990-(略)、(略)
克 (略) (略)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