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农药原药中试及配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26-*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农药原药中试及配套建设项目 |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 | (略) | 重庆环科源 (略) | 项目占地4100平方米,在 (略) 100亩 600亩地块预留区域内建设,不新征占地;在广安利尔老厂区北侧 100 亩地块预留地内建设 L-草铵膦中试装置1套,在600亩地块预留地内建设氯虫苯*酰胺中试装置1套,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处理、道路工程、冷冻循环水等公辅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0万。 | 一、施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大气污染。扬尘治理措施:①施工现场架设2.5~3米高墙,封闭施工现场,采用密目安全网,以减少结构和装修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现象,降低粉尘向大气中的排放;脚手架在拆除前,先将脚手板上的垃圾清理干净,清理时应避免扬尘;②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③由于道路和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采用硬化路面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区前,轮胎需作清泥除尘处理,不得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沙、石、水泥、土方等易产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洒漏,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材料运输车辆运送过程中,应规划合理线路、合理时间。施工期运输车辆装截量适当,尽量降低物料输运过程中的落差,适当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④施工过程中,楼上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不许在楼上向下倾倒,必须运送地面;⑤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⑥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施工;⑦环评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运输车辆保持清洁,不得沿途洒落。同时材料运输车辆应避开人车流量高峰时间,不进入城区,做到文明施工。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全面落实《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020)相关要求,全面督查场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等相关要求,确保项目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根据要求施工期做到“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即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六个百分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项目通过科学施工、文明施工,并封闭施工现场,定期洒水,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等扬尘防治措施,其产生的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排放尾气治理措施:①所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须均采用满足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即《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法(中国 III、IV、V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要求的施工机械,降低尾气排放;②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维护,提高机械的正常使用率;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度和颗粒物排放;③动力机械多选择使用电动工具,严格控制内燃机械的使用,场内施工内燃机械(如铲车、挖掘机、发电机等)安置有效的空气滤清装置,并定期清理;④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车辆。 (二)水污染。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生活污水、地坪设备冲洗废水、基础开挖泥浆水和混凝土搅拌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场地洒水,不外排。通过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可以作为中水回用或用作洒水抑尘,池底泥沙作为固废运往建筑垃圾堆放场。施工废水严格禁止随意排放。项目施工区生活污水输送到园区污水厂,经园区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影响主要为项目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交通噪声对周边敏感目标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由施工作业机械产生。治理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科学的施工计划,应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除此之外,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远离周围敏感目标,尽量安排在日间,减少夜间施工,倡导文明施工;②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机械尽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一方,同时应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③降低设备声级: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固定机械设备如挖土、运土机械,如挖土机、推土机等,采取排气管消音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噪声;④降低人为噪音:按照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在挡板、支架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音;⑤建立临时声屏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在棚内操作的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可适当建立单面声屏障。⑥对长期工作在强噪声工作岗位的施工人员,上岗时须配戴耳塞等防护工具,并实行定时轮换制度。工程的建设中只要规范施工,合理安排工序,使各种施工机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制,施工期噪声对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四)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地基开挖弃土、沉淀池泥沙、施工工程产生的建筑废料、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施工期油漆桶以及综合施工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涉及土方量绝大部分来自于区内土地平整、地下室的开挖以及地基开挖过程。防治措施:①项目土石方开挖的同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开挖、回填工作。同时还要求在雨季不进行开挖作业或只进行小规模作业,尽可能,减少堆放土形成水土流失现象。②施工场地四周修建围护结构,及时清运弃土,夯实回填土、施工采用硬化路面,建设临时截水沟、排洪沟,减少水土流失;③弃土运输路线尽量选择远离城镇的道路,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在驶出施工区前,轮胎需作清泥除尘处理,不得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弃土运输车辆采取篷布加盖措施,严禁洒漏;④对外运过程中溢撒在项目区周边的土石要及时进行清理,避免随降雨汇入周边水体。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置沉淀池处理施工废水,会产生少量泥沙,由于此部分固废产生量较少,项目方拟将此部分泥沙外运至场地外低洼处填埋。建筑垃圾主要包括砂石、石块、碎砖瓦、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等杂物,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处置场。生活垃圾主要来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施工废料主要包括装修废料等,部分回用或收集后外售,剩余部分定点堆放由施工方清运,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此外,针对施工期油漆桶,项目拟在生产车间(按重点防渗处理后)设置1个临时油漆桶暂存间,定期收集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袋装集中收集后统一送园区收集站,园区再送往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禁止就地填埋,以避免对区域环境空气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构成潜在的影响因素。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避免恶臭和蝇虫污染。 (五)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场地临时堆方因结构松散,可能被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治理措施:及时将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运至本项目厂区内进行回填;挖方作业避开雨季;场内雨水排放通道上建简易沉沙凼;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施工迹地,严格控制临时堆方堆置地点,并对临时堆放堆放点进行必要的挡护措施。 二、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一)大气污染。项目物料转运采用位差和无泄漏泵通过管道输送,反应过程均在密闭设备中,固体物料在密闭投料间内进行开封和投料操作。氯虫苯*酰胺含氢废气进入车间含氢废气处理系统(1#)经“NMP吸收+水吸收”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氯虫苯*酰胺中试有机废气经碱洗、水洗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精细化学品制造及循环产业示范项目-年产9.57万吨精细化学品及中间体项目在600亩地块建设的3#RTO焚烧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L-草铵膦中试有机废气经NMP吸收+水洗、水洗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依托利尔化学400亩地块现有的一套RTO焚烧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L-草铵膦中试无机废气进入无机废气处理系统(4#)经“水洗+碱洗”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地坪冲洗水、工艺废气处理废水、真空泵排污水、生活污水等。项目产生的废水分质分类收集后送至利尔化学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渠江。 (三)噪声污染。项目主要的噪声源有冷却塔、风机、离心机、耙干机、各类泵等机械设备,噪声值在75~95dB(A)之间,通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及绿化等综合措施后,控制噪声值在75dB以下,根据影响预测,昼夜间各厂界影响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催化剂、蒸馏残渣、过滤杂质、不合格废样品等,废水蒸发除盐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盐、废气处理工序产生的 NMP 吸收废液、原料使用、中间产品和产品包装过程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然后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置(NMP 吸收废液返回车间蒸馏回收后循环使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三、其他部门意见 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同意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111-*-04-01-*】FGQB-01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