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略) *吨/年高氯酸钠、*吨/年高氯酸钾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湖 (略) *吨/年高氯酸钠、*吨/年高氯酸钾等新建项目
二、项目概况:湖 (略) 拟投资*元建设*吨/年高氯酸钠、*吨/年高氯酸钾等新建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09平方米。建设*吨/年高氯酸钠、*吨/年高氯酸钾、*吨/年氯酸钠生产线、*吨/年氯酸钾生产线、600吨/年高氯酸锂、氯化锂及其它锂盐系列产品,生产厂房、仓库等。
三、项目建设单位:湖 (略)
联系人:钟总
电话:0734-*
通讯地址: (略) 松木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四、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湖南省 (略)
联系人:苏工
电话:0734-*
五、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①通过工程分析,分析项目建设后的工程环境影响及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污染物治理措施,确定项目建设后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②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程度;
③分析论证本项目建设后营运期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评价要求或者建议;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或建议;
④进行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
⑤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环境监测计划和监理计划。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单位及与本项目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团体。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公参对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②本项目建设对所在区域环境等影响;
③公众在对本项目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应充分享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权利,本着客观、真实、负责的态度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为建设单位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在了解本项目建设有关情况后,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正式意见。建设单位将在《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项目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期限
2023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9日
湖 (略)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