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禹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国禹 (略)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 (略) 周至县集贤产业园科技大道10号西安东 (略) 标准化厂房内,项目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一条,年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300台(套)。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闭水试验水箱,闭水试验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西安东 (略)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切割粉尘经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雕刻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折弯及焊接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设备吸附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手工焊接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无组织颗粒物、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限值要求。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东侧、南侧、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西侧边界为车间内部,属共有厂界。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依托西安东 (略) 收集设施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资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