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围龙镇龙井村村规划
项目委托单位: (略) 铜梁区围龙镇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略)
项目负责人:刘*
项目技术负责人:刘*
报告编写人:陈*帆
审核人:梁*银
编制时间:2022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规划总则 1
第一条规划背景 1
第二条规划目的 1
第三条规划任务 2
第四条规划原则 2
第五条规划依据 3
第六条规划范围 4
第七条规划强制内容 4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5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 5
第三章规划目标 7
第九条规划目标 7
第十条产业发展布局 7
第四章村土地利用规划 8
第十一条农业用地安排 8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安排 9
第五章乡村振兴 12
第十三条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12
第十四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12
第十五条繁荣发展乡村文化 13
第十六条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14
第七章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 15
第十七条人居环境整治 15
第十八条旧房改造与风貌 18
第十九条防灾减灾规划 20
第七章村生态环境保护 22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 22
第二十一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22
第二十二条水环境保护规划 23
第二十三条固体防治污染规划 23
第二十四条声环境保护规划 23
第二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23
第二十六条其他保护要求 24
第八章保障措施 24
第二十七条法律措施 24
第二十八条植被保护规划 25
第三十九条行政措施 25
第三十条技术措施 25
第三十一条社会监督 26
第三十二条村规民约 26
第九章附则 26
第三十三条规划编制 26
第三十四条规划成果 27
第三十五条规划批准与实施 27
附表 28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19〕831号)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等文件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铜梁美丽乡村建设,充分适应农村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促进城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指导乡村建设和管理,特编制《铜梁区围龙镇龙井村村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形势、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制度、促进乡村转型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美丽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农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在深入调研村域土地利用现状和产业发展的基础上,融合相关规划内容,明确土地利用类型和产业发展方向,实施村域“田、水、路、林、村”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类型,科学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布局土地利用空间,为促进村域产业生产发展、人居环境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为全面保障村域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土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精准细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提供依据。
第三条规划任务在查清村域产业发展、人居环境、生态文明建设、土地资源利用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规划村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及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在坚持保护耕地、保护生态、保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整合村域各类资源优势,合理确定各业用地类型规模,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布局土地利用空间,平衡协调各业用地矛盾;根据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全面规划打造村域基础设施,整合农村建设用地空间,改善人居环境,实施农田整治,促进现代观光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的发展;针对性的制定村土地利用和村规划建设的管控措施,形成村规民约,保障村域土地合理、有序利用。
- 规划原则
(1)保护优先,节约集约
优先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管控红线边界,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确定各业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村域土地资源。
(2)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基于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社会经济基础、人文历史背景等条件,结合村域发展战略和乡村旅游发展目标,切实可行确定各产业发展规模和用地空间,尊重民族传统风俗、保护村落文化审慎规划村庄建设和建筑风貌选择。
(3)突破传统,培育特色
突破传统农业发展和乡村聚落观念,适应乡村转型发展需求,依据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壮大以城郊现农业休闲观光和生态文化旅游为特色的乡村旅游产业。
(4)多规协调,统筹规划
衔接、整合村域及上位相关规划内容和目标,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生财”四生用地空间。
(5)公众参与,村民自治
充分发挥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以会议、座谈、调研走访等多种形式,创造政府部门、镇村干部、村民、专家共同参与村规编制的条件,集各方智慧,共同协商决策落实村域各业发展目标,共同优化落实各类用地空间布局,共同商讨制定各业空间管控措施,形成共同遵守执行的村规民约。
-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7)《 (略)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二)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
(1)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号);
(4) (略) 国土房管局重庆 (略) 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6号);
(5)《 (略) 规划局、 (略) 国土房管局关于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规发〔2016〕66号);
(6)《 (略) 规划局关于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渝规发〔2016〕67号);
(7)《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实用性村规划编制管理的通知》(渝规资〔2019〕831号);
(8)《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庄规划编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1〕2号)
(9)《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
(10)《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
(三)相关规划
(1)《 (略) 铜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铜梁区永久基本农田(部里下发)》;
(3)《铜梁区围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4)其他相关规划。
第六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龙井村域范围内的全部土地,总幅员面积389.48公顷。
第七条规划强制内容文本中黑体加粗下划线为强制性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第八条土地利用现状根据铜梁区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龙井村村域土地总面积389.48公顷,其中农用地337.46公顷,建设用地52.03公顷,其他土地0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6.64%、13.34%和0%。
农用地中,耕地233.94公顷,其中水田133.03公顷,旱地100.91公顷;园地3.81公顷;林地46.03公顷;其他农用地53.68公顷,其中设施农用地0.76公顷,农村道路11.19公顷,坑塘水面4.81公顷,农田水利用地0公顷,田坎37.54公顷。
建设用地中,乡村建设用地35.65公顷,其中村居住用地35.65公顷。非村建设用地16.37公顷。
其他土地0公顷。
(一)经济发展目标:重点发展第一、三产业,围绕龙井村农业产业,发展乡村旅游项目带动村域集体经济发展,逐渐实现村域农业现代化、效益化、技术化、信息化、产业化进程。
(二)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实现天然气、有线电视、网络、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村域全覆盖;实现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目标
统筹城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管理等服务改革。在教育、卫生、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实现均等化。
(四)生态建设目标:严格保护村域森林资源和水域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屏障,维护生态保育和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
(五)土地利用目标:至规划期末,龙井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6.6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8.60公顷,乡村建设用地不超过34.47公顷。
第十条产业发展布局根据村域土地利用和产业发展的特点,重点引进大型农业企业开展高效特色种植业,同时开展开心农场和特色采摘等农业活动,稳步推进种植业规模化发展,打造特色乡村休闲观光景点,使农业产业与乡村旅游项目有机结合;适度引导以农产品初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同时依托村域地理空间、民俗文化特色等自然资源,重点发展生态乡村旅游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共同发展,带动村域经济发展。
第四章村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一条农业用地安排规划农用地面积338.1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82%。规划期内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切实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提高园林地利用效益。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
规划耕地面积246.60公顷,其中水田129.34公顷、旱地117.26公顷,较基期年增加了12.66公顷。
根据铜梁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龙井村永久基本农田188.60公顷,本次规划严控各类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布局永久基本农田和划定成果保持一致。
管制规则:(1)村民有保护耕地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耕地,未经允许不得占用耕地用于非农建设。(2)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 (略) 批准。
(二)其他农业用地保护方案
规划园地2.50公顷,较基期年减少1.31公顷。
规划林地34.96顷,较基期年减少11.07公顷。
规划其他农用地54.10公顷,较基期年增加0.42公顷。
管制规则:(1)严格限制建设占用其他农业用地,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2)位于生态空间内的农业用地要逐步引导退出农业用途,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3)位于农业空间内的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4)位于建设空间内的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十二条建设用地安排规划各类建设用地总面积51.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16%,较基期年减少0.76公顷,乡村建设用地34.47公顷,非村建设用地16.80公顷。
(一)乡村建设用地
为保障农村居住、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的用地需求,村域布局乡村建设用地34.47公顷。其中,村居住用地33.58公顷;村产业用地0.89公顷。
规划期内,通过配置农村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居住用地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同时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促进自建农家乐等以农村体验为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
管制规则:(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村民申请新建宅基地,需承诺将原有宅基地复垦;按照自愿、适度、有序的原则引导村民向集中居住区集中,申请入住集中居住区的需承诺将原有宅基地复垦。
(二)非村建设用地
规划龙井村布局非乡村建设用地16.80公顷,非乡村建设用地主要是落实围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制规则:(1)非乡村建设空间主要用于城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应与批准的城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2)非乡村建设空间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十四条其他土地安排
规划其他土地面积0.05公顷,较基期年增加0.05公顷。规划期内,严格限制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其他土地调整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留住青山绿水。
第五章乡村振兴 第十三条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交叉融合,加快发展根植于农业农村、由当地农民主办、彰显地域特色和乡村价值的产业体系,推动乡村产业全面振兴。
(一)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把握城乡发展格局发生重要变化的机遇,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受益。
(二)完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始终坚持把农民更多分享增值收益作为基本出发点,着力增强农民参与融合能力,创新收益分享模式,健全联农带农有效激励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
(三)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略) 场化方向,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放开搞活农村经济,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乡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
第十四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以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永续利用为导向,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三)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
大力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程,完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生产生活环境稳步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进一步增强。
第十五条繁荣发展乡村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
(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立足乡村文明, (略) 文明及外来文化优秀成果,在保护传承的基础上,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赋予时代内涵、丰富表现形式,为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优质载体。
(三)丰富乡村文化生活
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增加优秀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活跃繁 (略) 场,为广大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精神营养。
第十六条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围绕本村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民生短板,提高农村美好生活保障水平,让农民群众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改善农村交通物流设施条件
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健全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条件。
(二)加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构建大中小微结合、骨干和田间衔接、长期发挥效益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网络,着力提高节水供水和防洪减灾能力。
(三)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
优化农村能源供给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水能和风能。
(四)夯实乡村信息化基础
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覆盖步伐。
第七章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 第十七条人居环境整治(一)院落道路
院落对外道路
宽度宜为4.5-5.5米,道路路肩与两侧建筑间的退让距离不小于2米,根据需要设路边停车带,线路应尽量在区域内形成环状或有进口和出口,条件确有困难时,可于尽端设置回车场,确保交通、安全疏散要求。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宜小于15米,交叉口转弯半径不小于6米,最小纵坡不宜小于0.3%,应根据需求设置地下管线、垃圾回收站、错车道等。
道路路面铺装材质采用水泥或沥青饰面铺装,部分区域为满足于周边环境协调的要求可采用材质饰面(砾石、卵石、水泥压痕等)铺设,道路纵坡、承载力满足机动车需求,部分因为场地因素无法扩宽的道路则保持原状。行道树可选择小树冠乔木或灌木进行绿化,栽植形式可灵活多样。
入户及宅间道路
连接村干路和农户之间的交通通道和农房之间的交通通道,道路宽度宜为1.0-2.0米,突出亲切宜人的整治特点。路面由建筑外墙、围墙、篱栏、林木、沟渠等空间要素灵活限定。宜改用砾石、卵石等乡土化、生态型的铺设材料。
街巷
维护传统街巷既有风貌。对现状富有特色的卵石路、青砖路等传统街巷道路进行保留和修复。
(二)生活垃圾
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垃圾收集与运输
(1)分类投放
每户应至少配备厨余垃圾及其他垃圾2个(一组)分类垃圾容器并分类投放。厨余垃圾沥干水分投放,盖好垃圾桶。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单独投放。可回收物应尽量保持清洁,清空内容物,避免污染。体积大、整体性强或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弃家具、电器电子产品等大件垃圾,应预约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单位上门收集,或投放至指定的废弃物投放点。有害垃圾应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有害垃圾独立贮存点。其他垃圾投放至户分类垃圾容器,或村分类垃圾投放点。
(2)分类转运
收运过程实行密闭化管理。收集、运输车辆应明显标示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保持全密闭,具有防臭、防遗撒、防渗滤液跑冒滴漏等功能,防止二次污染。
(3)垃圾处理
厨余垃圾可结合粪便、污泥及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应因地制宜采用机器成肥、太阳能辅助堆肥和厌氧产沼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可回收物可由与主管部门签订购、 (略) 等定期收购并回收利用处置。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转运至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4)垃圾收运基本模式
聚居密度和规模 (略) 落,在合适的位置设立垃圾池/箱统一收集户的生活垃圾,垃圾池/箱的选址要既能方便居民处理生活垃圾,又能够便于垃圾转运车对垃圾的收集和转运,降低成本。
一户或几户农户共用分类垃圾桶,村民能够初步养成对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的意识,能够通过分类垃圾桶进行收集,再集中到村内的分类垃圾池/箱。
(三)生活污水
采取“城乡统筹、纳管优先、智慧管理”的治理模式,将农村生活污水、“厕所革命”、禽畜粪便治理有机结合,统一处理,实现多种生活污水统一处理。
散户
主要针对居住分散,15户以下农户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可采用微型生态式处理或一体化设施处理模式,例如:庭院式分散处理、街道式局部集中就地处理、人工湿地、农村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化粪池等。
距离场镇较远的聚居点
行政村的中心区域,人口居住较密集的聚居区,以及个别以农家乐为特色的区域,采取集中处理设施模式。
靠近场镇聚居点
针对有条件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区域,适用于城 (略) 落,经济条件较好,且村庄内污水方便收 (略) 政污水收集管网。
(四)厕所改革与粪污处理
建设标准
按照规划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乡村学校、 (略) (室)、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
建设类型
综合考虑村域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地理条件、人文民俗、气候环境条件等,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实施改造。
“拆”:应对农村老旧住房应重点进行排查,具有以下情况的住房建议进行拆除:①房龄长、超负荷使用、年久失修的;②损坏或者损伤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③位于自然灾害易发区、煤炭采空区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
“保”:对于具有传统历史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
“改”对于能够通过维修加固消除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要优先加固除险。
“建”: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加固的危旧土坯房,要抓紧拆除并根据实际需要实施重建;对于处于地灾等存在安全隐患区域的农房应拆除并异地择址建设。
农房墙面整治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拆、修、刷、绘、装、特”的多种方式
保:墙体完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应完全保存,并进行维护;
拆:墙体倾斜,部分被拆除,或者破坏严重的,应拆除并按照风貌要求重新设计。
修:墙体部分破损,墙面色彩严重脱落,应刮掉原有墙面全面整修;
绘:墙体较好,墙面色彩部分脱落或脏污的应进行表面修整,可通过主题墙绘增加农村特色。
装:墙面可增加装饰构架,贴面应选用符合当地特点的材料进行整治。
特:以地域文化或民族文化为主题的特色墙面。
农房门、窗整治
门、窗质量较好、具有地方特色的宜保存;门、窗框架较好,表面部分破旧的可保留框架,补刷油漆;
门、窗框架一般、局部破损的应按照整体风貌要求重新设计;
门、窗框破损严重,几乎不能利用,或开启位置和形式严重破坏风貌,按风貌要求重新整治。
门框、窗框材质宜采用符合时代特征和当地特色材质。
农房屋顶整治
破坏地域建筑风貌的屋顶应进行拆除或整治。结构完好、符合整治要求的屋顶可保持现状;
结构完好,构造、外观等方面不符合整治要求的坡屋顶应进行整改;
结构较差的坡屋顶需整修,屋架建议采用三角形轻刚屋架加上木条的做法,年久失修的坡屋顶建议拆除重建。
屋顶整治措施的实施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结构工程师现场踏勘,具体分析后制定结构整改方案后方可实施。
屋顶需要放置太阳能热水器或者自来水塔的情况,具体位置需由结构工程师核定,并处理好屋面、楼梯间等排水与防水的设施。
第十九条防灾减灾规划(一)消防规划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通过村民消防培训增加防火意识,按规定配置灭火器,并利用雨水收集池等方式增加火灾自救能力。
(1)村庄建筑的规划间距和通道设置应符合村庄防火要求;
(2)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厂房和仓库应单独布置,满足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布置在村庄边缘并靠近水源的地方;
(3)合理规划消防通道,消防车通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当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净高不应小于4m;
(4)在工厂、仓库、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5)村级服务中心、中心居住点和旅游风景区域合理设置消防栓;
(6)在村居民点配置灭火器材,建立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
(二)防洪规划
(1)充分利用山坪塘、洼地、沟渠等进行山洪防治,减轻下游排泄去负担;
(2)设置求援系统,包括应急疏散点、医疗救护、物资储备和报警装置;
(3)整治河道,提高河道泄洪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工程建设应结合地貌特征,避免“深开挖、高切坡、高填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防洪建设,禁止破坏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2)加强项目建设地质灾害评估和地质勘探先行工作,将其结论作为项目选址及建设的依据。
(四)抗震和防气象灾害规划
(1)集中居民点以及各个服务设施用地内的所有建筑单体,必须按防雷规范设计,设置安全的避雷装置;
(2)采取必要的坑风措施;
(3)村庄建筑物规划布局应避开山口河谷地区;
(4)村庄建筑应按照有关防震要求进行建设。
(五)应急避难场所规划
(1)设置村域疏散通道;
(2)结合广场、绿地、学校操场等设置避灾疏散场地,应避免地质危险区域和次生灾害严重地带,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良好的交通及多个出入口;
(3)避灾疏散场周围建筑物倒塌不应威胁避灾据点内的居民安全,避灾场所的规划布 (略) 规划等。
第七章村生态环境保护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在村内开展具体项目建设时,应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在该报告获得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时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制度,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第二十一条大气环境保护规划提倡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煤炭、烧柴等对大气的污染,沿溪流、鱼塘,水体两岸、河道两侧种植具有乡土特色的绿植,调节大气环境质量。山地区域达到国家一级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其余区域达到二级质量标准。至2035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水环境保护规划加快沼气池,生态排水沟的建设,完善污水排放设施,提高污水达标排放率,整治村域内溪流,禁止在自然溪河中饲养家禽、保土蓄水,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合理开发利用鱼塘。使村域内水系水质至2035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要求。
第二十三条固体防治污染规划按照“五有”标准(即:有稳定的村社保洁队*、有专业的镇乡垃圾收运队*、有达标的村级垃圾收集容器、有完善的垃圾转运设施设备、有规范的垃圾处理设施)和经济可行、技术可靠、运行有效、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户集—村收—镇运—区域处理、户集—村收—就近处理”模式分类完善收运处置体系,确保村有收集点和清扫保洁队*。
第二十四条声环境保护规划对各种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充实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装备。控制人流、车流相对集中的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加强交通管制,降低噪声污染。同时防止企业工厂生产产生的噪声污染。至2035年,声环境指标达标区达到100%,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第二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保护包括:(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选址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设计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 (略) 批准。(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其他保护要求(1)山、水、林、田、路、房实施综合保护和协调。
(2)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对以前存在问题的退耕还林地块通产业发展相结合逐步进行置换。
(3)加强河道的保护和治理。
(4)严格保护村庄水域,整治水体,保土蓄水,合理开发利用鱼塘,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
(5)严格保护林地,严禁毁林建房,加强村干道两侧绿化。
(6)统一安排垃圾,每户设置垃圾桶做到日产日清,通过收集集中处理。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法律措施经批准的村土地利用规划纳入村规民约,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中的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建设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等强制性内容,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按照程序依法报批,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地保护范围线内开展建设活动。
第二十八条植被保护规划除规划的基本农田整治建设、低产田改造项目外,加大现状地形地貌、附属的植被群落的保护力度,禁止随便开荒种地,挖坑取土,伐砍树木,尽力保护自然的原生态植被。
第三十九条行政措施(一)强化村土地利用规划对村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的引导作用,村内各项建设、土地整理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村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
(二)建立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列入政府目标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责任、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十条技术措施(一)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信息化管理,推广运用“3S”等先进技术,提高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效率。
(二)建立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评价体系,跟踪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情况,确保村域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队*建设,不断提高村镇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有计划地开展规划管理岗位培训。
第三十一条社会监督(一)建立完善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村民通报有关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信息,向村民展示村土地利用规划文本和图件,征集公众意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士讨论,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二)推行和完善村土地利用规划公示制度。采用电视、报纸和正式的公告等方式,将村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有关政策和要求,以及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规划审批和审查用地的结构等向公众公开;同时要建立专门的途径接受与处理公众的反馈意见,并将这些意见及时传递到决策者手中,实现公众对村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村规民约村委会应充分发挥各项职能,一是向广大村民、土地经营业主大力宣传村规划规定的土地利用村规民约的内容,让土地使用者践行各类土地利用的管制制度和规定,明确村域内各业用地必须按村级规划实施,土地承包经营者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各规划区域的用途和内部结构。二是要对村域土地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制止各类违法用地的发生,以保证村规对土地利用管控作用的发挥。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规划编制本规划在铜梁区人民政府指导下,由围龙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三十四条规划成果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组成。图件、表格、文本及数据库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五条规划批准与实施本规划经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 (略) 铜梁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即成为本村土地利用与管理、建设开发的法定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本规划由围龙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及解释。
附表龙井村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一级类 | 二级类 | 三级类 | 四级类 | 2018年变更调查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目标年 | 规划增减量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农用地 | 耕地 | 水田 | 133.03 | 34.16 | 133.03 | 34.16 | 129.34 | 33.21 | -3.69 | |
旱地 | 100.91 | 25.91 | 100.91 | 25.91 | 117.26 | 30.11 | 16.35 | |||
园地 | 3.81 | 0.98 | 3.81 | 0.98 | 2.50 | 0.64 | -1.31 | |||
林地 | 46.03 | 11.82 | 46.03 | 11.82 | 34.96 | 8.98 | -11.07 | |||
其他农用地 | 设施农用地 | 0.76 | 0.20 | 0.76 | 0.20 | 0.64 | 0.17 | -0.12 | ||
农村道路 | 11.19 | 2.87 | 11.19 | 2.87 | 11.17 | 2.87 | -0.03 | |||
坑塘水面 | 4.18 | 1.07 | 4.18 | 1.07 | 4.18 | 1.07 | 0.00 | |||
农田水利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田坎 | 37.54 | 9.64 | 37.54 | 9.64 | 38.11 | 9.78 | 0.57 | |||
农用地合计 | 337.46 | 86.64 | 337.46 | 86.64 | 338.16 | 86.82 | 0.70 | |||
建设用地 | 城乡建设用地 | 城镇用地 | 0.92 | 0.24 | 0.92 | 0.24 | 0.84 | 0.21 | -0.09 | |
农村居民点用地 | 宅基地(村居住用地) | 35.65 | 9.15 | 35.65 | 9.15 | 33.58 | 8.62 | -2.08 | ||
村产业用地 | 0.00 | 0.00 | 0.89 | 0.23 | 0.89 | |||||
村公共服务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村混合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村基础设施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采矿用地 | 4.59 | 1.18 | 4.59 | 1.18 | 4.60 | 1.18 | 0.01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交通水利用地 | 公路用地 | 10.86 | 2.78 | 10.86 | 2.79 | 11.30 | 2.90 | 0.44 | ||
水库水面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建设用地 |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特殊用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7 | 0.02 | 0.07 | |||
建设用地合计 | 52.03 | 13.34 | 52.03 | 13.36 | 51.27 | 13.16 | -0.76 | |||
其他土地 | 水域 | 河流水面 | 0.00 | 0.00 | 0.00 | 0.00 | 0.05 | 0.01 | 0.05 | |
自然保留地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
其他土地合计 | 0.00 | 0.00 | 0.00 | 0.00 | 0.05 | 0.01 | 0.05 | |||
合计 | 389.48 | 100.00 | 389.48 | 100.00 | 389.48 | 100.00 | 0.00 | |||
规划目标 | 约束性 | 耕地保有量 | 233.94 | 233.94 | 246.60 | 12.66 | ||||
永久基本农田 | 188.60 | 188.60 | 188.60 | 0.00 | ||||||
村建设用地 | 35.65 | 35.65 | 34.47 | -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