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渝H *** (别克牌SGM7242ATA 2.4L)小型轿车 | ||
(略) | *** | 转让底价 | 1.64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3-1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3-28 |
(略) 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 | 资产类别 | 机动车 |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 (略) 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略) 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 (略) 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 (略) 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 (略) 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略) 码 | 渝H *** | ||
转让底价(万元) | 1.64万元 | ||
车辆类型 | 小型轿车 | (略) | 别克牌SGM7242ATA |
车辆识别代码 | LSGGF53X0AH *** | 登记日期 | 2009-10-20 |
排量(L) | 2.4 | 实际车型 | 小型轿车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
保险险种 | 交通强制险 | 保险期至 | 2023-02-28 |
行驶里程(KM) | *** | ||
核定载人数 | 5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强制报废期止 | - | ||
是否转出/转籍限制 | 否 | ||
(略) | 重建综评字(2022)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02-11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略) 擦挂,漆面较陈旧。 2. (略) 有霉斑,座椅皮面损坏严重。 3.发动机噪声大,点火试车行驶中突然熄火,现处于闲置状态。 4.车辆前车头出过较大事故,车头变形,发动进行过大修,更换过玻箱。 5.维修保养较差,成新率低。 6.无购置本。 7.车籍单位存在更名的情况,成交后可能存在二次过户的情形。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冉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恒宏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国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 (略) 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 *** )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 (略) 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 (略) 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车辆过户保证金,其余 (略) 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四、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无购置本及据评估报告记载: (略) 擦挂,漆面较陈旧; (略) 有霉斑,座椅皮面损坏严重;发动机噪声大,点火试车行驶中突然熄火,现处于闲置状态;车辆前车头出过较大事故,车头变形,发动机进行过大修,更换过玻箱维护保养较差,成新率低;车籍单位存在更名的情况,成交后可能存在二次过户的情形等)、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车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略) (略) 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过户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 (略) 尽职调查,自愿 (略) 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视为违约。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 (略) 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六、车辆移交前产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在 (略) 理(含交通违章扣分、交通违章罚款及滞纳金等), (略) 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略) 交易服务费标准为: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成交金额的0.63%,单向收费不低于200元),除此以外的 (略) 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车辆二次过户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七、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车辆移交后因车辆出现意外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负责协助。受让方需将车辆过户后的证件原件(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至转让方 (略) 复印备案, (略) 在2个工 (略) 径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八、受让方若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九、本次转让不包 (略) 码,公告显示排量、行驶里程为大约值,排量精确数值以登记证书为准,行驶里程以移交时显示为准。 十、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4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 (略) (略) (略) (略)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老师谭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