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LN2024DF(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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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第2320号) (略) (略) (略) 67号百年汇D座1904、1905房屋出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沈阳 (略) 大连分公司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略)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0 |
挂牌日期 | 2024-12-12 |
交易方式 | 拍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 (略) 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大连产 (略) 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详见《网络竞价须知》,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若逾期支付首年租金,每逾期 1日应按逾期部分租金的5%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若后续租金逾期交纳,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没收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还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同意资产交接之日之前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出租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之后租赁期限内出租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首年租金及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6)同意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擅自转租、转兑或转让,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经营使用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照房屋年租金的30%支付违约金。 (7)同意租赁期内承 (略) 域内的安保、保洁、消防设施维护及门前“三包”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承租方使用房屋过程中导致的出租方房屋或设施损失、承租方自身财产损失,或导致承租方工作人员、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及赔偿责任。 (8)同意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和消防安全的基础上,承租方如根据营业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但必须征得出租方对装修、装潢方案的书面认可,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的装修、装潢方案存在问题,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进行相应修改,承租方应及时修改。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但装修不得损害房屋构造。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时,如出租方要求恢复原状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不能拆除的装修,承租方放弃财产所有权和主张装修残值的权利,交由 (略) 理;经出租方告知后,承租方拒绝恢复原状的,出租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恢复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9)同意装修工程完工后,承租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消防部门或其他行政机构验收的,还应由承租方负责通过消防或其他法定验收。在通过所有的验收合格后承租方可开始营业。 (10)同意在装修期间,非出租方原因引发的一切安全事故、或造成出租方、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同意按照出租方要求规定进行的装修、增建、增设及改建的附属设施及设备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和保养。承租方使用房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税收及政府收费等一律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政府部门如对租赁房屋装修提出任何整改要求,承租方必须承担该等修改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12)承租方有义务维护租赁房屋及屋内原有设施完好并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及各项设备的维修、维护、更新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房屋的足额保险,租赁期限内如有房屋、设施损坏、灭失,承租方要及时维修、恢复原貌并按价赔偿。 (13) 同意本项目所披露的附件:租赁合同(样本)的全部内容。 (14)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大连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