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镇人民政府:
来文《关于申请封开县长安镇塞塘水库报废的函》及《封开县长安镇塞塘水库报废评估报告(报批稿)》已收悉,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略) 令2003年第18号)、《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和《水库降等与报废评估导则》(SL791-2019)的有关规定,现就长安镇塞塘水库报废的申请批复如下:
一、塞塘水库位于封开县长安镇民成村委会范围,坐立在大木根水库库尾。集雨面积2.15km2,总库容 *** 万m3。水库建于1955年,195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是一宗以灌溉为主,结合防洪、养殖的小(二)型水库,原设计灌溉面积200亩,捍卫耕地2500亩,保护下游人口2000人。
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评审意见,经复核,塞塘水库因渗漏无法蓄水,至今已空库运行多年,水库灌溉功能和养殖功能完全丧失,实际功能指标达不到原设计规模。下游大木根水库可承担塞塘水库防洪任务及功能, (略) 分防洪功能被替代,并且其余防洪效益可通过大木根水库实现。 (略) 理经济上不合理,水库无除险加固的必要性,符合《水库降等与报废标准》(SL605-2013)中3.1.1条规定和《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 (略) 令2003年第18号)第八条第(一)(五)项规定。我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同意塞塘水 (略) 理。
二、请你单位及时组织实施水库报废有关工作,落实安全行洪措施, (略) 置水库资产以及与水库有关的债权、债务,整编和归档水库相关资料,落实专家组评审意见确定的其他措施,确保不留安全隐患。
三、水库报废实施方案实施后, (略) 组织验收后,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水管〔1995〕86号)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
(略)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