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新桥中心小学食堂食材招标入围公告 | ||
发布时间:2024-07-31 09:33:21 177 作者:#云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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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新桥中心小学食堂食材招标入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要求: (略) 新桥中心小学食堂食材供货项目 (1)具体项目(内容):一标段:荤菜(均不含鲜猪肉和冷冻食品) 二标段:素菜(蔬菜、禽蛋、豆制品)、 三标段:水果 四标段:牛奶(酸奶)、 五标段:水产。 (2)项目要求见“项目要求有关说明”。 2.资金来源:学校伙食费 3.投标报价(费率):参考常州凌家塘价格 (略) 站公示、 (略) 场平均零售价以及 (略) 、北京联华等平均零售价下浮率。 4.本项目询价最高限价。 (1)荤菜(不含鲜猪肉和冷冻食品)、水果、素菜(蔬菜、禽蛋、豆制品)、牛奶(酸奶)、水产均不得高 (略) 场、 (略) 、北京联华等平均零售价; 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采购人目前使用情况(包括价格)。供应商在报价时按折扣(或下浮率)报价,各项折扣(或下浮率)不得高于上述限额,否则作为无 (略) 理。 (2)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 (略) 理。 5.合同履行期限:中标有效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进场供货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可直接解除合同,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或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经营范围必须涵盖配送原材料相关类别。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等国家规定食品行业经营所有的相关证件,以上证件经营范围涵盖配送原材料相关类别。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 (略) ”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相应供货能力、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单位。 三、报名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超过截止日期将不予接受】 地点: (略) 新桥中心小学( (略) 丹北镇 (略) 1号);方式:现场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书面声明函。 (5)U盘 注:①以上材料提供#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采购文件。 ②如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③未获取采购文件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④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响应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新桥中心小学( (略) 丹北镇 (略) 1号) (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2.投标保证金:无需缴纳; 3.供应商有在报名购买采购文件前应重点阅读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合同条款、收费等重要条款,并有权当场终止报名或获取采购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新桥中心小学 地 址: (略) 丹北镇 (略) 1号联系方式:郭老师 # 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荤菜(不含鲜猪肉和冷冻食品)、素菜(蔬菜、禽蛋、豆制品)、水果、牛奶(酸奶)、水产等食堂食材配送采购服务。 注:采购实施过程中若无供应商响应或不满足两家供应商响应的,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提出建议,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学校自行采购。 2.报价依据:按照常州凌家塘价格 (略) 站公示、 (略) 场平均零售价以及 (略) 等平均零售价为依据报折扣率,均无价格参考的,由 (略) 场询价的价格按报价下浮后结算,同时物价应满足江苏省中 (略) 相关规范的要求。 3.合同期:中标有效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进场供货后的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可直接解除合同,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其他:中标单位应正规发票,要对采购的主要食品索取相关对应证件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每次供货均需提供蔬菜、禽肉类、牛奶、水产、水果、豆制品等生鲜农产品的快检报告、食材检验合格证、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材料(两证)。食材供应商供货的预包装食品应具有年度法定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强制性规定要求。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确保原材料的质量。 二、服务要求 (一)整体要求 1.所供素菜必须保证是 24 小时内收成,保持较好色泽及新鲜度; 2.所供鲜肉必须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 12 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要求必须由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供货前提供厂商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时供应商在食堂现场配备肉类加工设备,安排人员现场制作,供应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检测后合格的货品 (二)送货要求 1.成交供应商每天早上7:00 将订单内所有菜品送到采购单位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成交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双方方根据采购单位的《物资采购订单》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单位每天下订单的数量为准。成交供应商供货量超出订单数的自行退货,采购单位不再接收。 2.验货过程中如采购单位验收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于一个小时内重新送货上门。成交供应商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一次提出口头警告,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第二次送货迟到在当月货款中扣除 1000 元违约金。达到三次(含)以上,采购单位将解除其供货、合同,由评审综合得分排名次之的供应商接替。 3.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采购单位确认的过磅数为准。供应商要诚信经营,服从采购人现场验收组人员的验收,不得短斤缺两,连续3次发现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4.配送频率要求: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供货,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一小时内完成供货,在固定的供货时间段供货原则以外,承诺提供每天必须至少一次临时补货的服务。 5.货品具体要 (略)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食堂食材标准执行。 (三)食材质量标准 严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每次供货均需提供蔬菜、禽肉、牛奶、水产、水果、豆制品等食材的检测报告、检验检疫等合格证明材料。未按照索证索票要求提供材料的,将按照相关考核要 (略) 理。 1.肉类质量标准:新鲜禽肉质量必须符合GB 2707-2016食品安全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005《鲜、冻禽产品》、GB/T #-2008《鲜、冻分割牛肉》等国家标准,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供货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2.水产品质量要求: 2.1水产类:必须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2.2其他:其他水产品符合GB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藻类及其制品》等相关国家标准。 3.禽蛋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无破损,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标准。 4.蔬菜质量要求:蔬菜必须保证无黄叶、叶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符合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5.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GB/T #-2008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 6.水果质量要求:个头均匀,无斑点,无破损,果实成熟新鲜,对水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符合相应的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7.牛奶(酸奶):必须符合GB/T 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 5408.2-1999《?灭菌乳》?、?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以及GB 7718-l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符合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 #-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四)接入丹阳市学校阳光 (略) 服务要求 1.投标人入围后, (略) 学校阳光 (略)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理报价,若出现不按时报价、选择性报价、恶意报价等情况,按照扣分细 (略) 罚。 2.投标人中标后,须按统一要求与格式签订供货合同。 (五)人员要求 食材拣配、配送人员均应持有健康证,同时响应当期疫情防控要求。合同期间配送服务人应固定,如投标人因故需要调整人员的,须事先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并提供健康证明报采购人备案。调整后的服务人员素质、资格标准不得低干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投标人应当为新调整的服务人员缴纳社保。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擅自调整服务人员、或指派人员低干原服务人员的标准、或未按国家规定缴纳服务人员社会保险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三、一票否决制度 供货商在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且该供货商3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中止合同的,由备选供应商按招标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递补。 1. 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 2. 供货商提供的食 (略) (略) 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四、责任界定 供应商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果因供应商所供货的食品造成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物中毒的,经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成交供应商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作出全部的经济赔偿。 五、考核管理 1.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投标人的配送工作,并终止与之签订的食堂配送合同: (1)原材料问题引起的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2)被采购人查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3)经查实,将部分配送工作分包或转包给他人或其他单位。 (略) 新桥中心小学 2024.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