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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废气[br](1)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臭气[br]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会排出少量的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环节主要为生物处理。恶臭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硫醇类、硫醚类、硫化物、醛类、脂肪类、胺类、酚类等,对污水处理设施而言,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以NH3和H2S为主,根据对相关污水处理厂的类比调查及美国 (略) 污水处理厂恶臭污染物产生情况的研究,每处理1g的BOD5可产生0.0031g的NH3和0.00012g的H2S。本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BOD5消减量约为1.15t%2Fa,则NH3产生量为0.0036t%2Fa,H2S产生量为0.00014t%2Fa。因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恶臭的排放源强分别为NH3:0.41g%2Fh;H2S:0.016g%2Fh。[br]本项目设置排风扇将臭气抽排至室外,喷洒除臭剂等,同时检修及污泥清理应避开白天人流高峰期和活动期,遇到大风天气应延迟作业,废气经过抽排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浓度。[br](2)医疗废物暂存间臭气[br]本项目医疗垃圾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会产生少量的恶臭气体,为减少恶臭气体产生,所有医疗垃圾应分类密封包装后再存入医疗垃圾暂存间暂存。医疗垃圾必须让相关资质单位及时清运,禁止长时间存放,原则上做到24小时清运,最迟不得超过48小时。同时加强室内通风,并放置除臭剂清除异味,时刻保持清洁卫生,可有效控制其异味产生。[br]综上所述,在采取以上恶臭防治措施之后,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浓度。[br](3)煎药过程中产生的药味[br]煎药室挥发的中药味是在煎药时水蒸汽挥发逸出到空气中,带有刺激性气体,由于煎药间相对独立,且煎药次数较少,其煎药时挥发的气体刺激性较小,在加强通风后,可以减轻中药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br](4)卫生间、生活垃圾存放点恶臭[br]恶臭是大气、水、固体废物中的异味通过空气介质,作用于人的嗅觉思维被感知的一种感觉污染。主要种类有:硫化物、氨、硫醇、*基硫、*硫醚、粪臭素、酪酸、*酸等。本项目卫生间如管理不善,造成的恶臭也会影响周围环境,建 (略) 内保洁工作,定期对卫生间环境进行清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防止产生恶臭气体等二次污染,本项目垃圾收集点恶臭气体产生量少、浓度低,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br](5)药物及试剂气味[br]项目各种药品及试剂均储藏在专门药房内,会产生少量药物及试剂气味。在诊治及检验各环节中均无废气产生,只有在药液调和、混合工序中挥发微量的药物气味。药物及试剂气味排放量较小,经大气稀释扩散,对环境影响较小。[br]2、废水[br]废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2B消毒处理工艺”,强化处理工艺为“接触氧化%2B斜管沉淀”,消毒方法为二氧化氯)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排放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花溪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处理达标后排放。[br]3、噪声[br]项目空调机组、水泵等均安装在室内,对近距离的居民住户安装隔声窗等,避免产生噪声影响;并安装阻尼减振材料、安装消声器,通过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墙体隔声可衰减噪声约40dB(A),院区厂界噪声值为41.5dB,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南侧11m处的花溪区政务大厅,本项目所产生噪声在花溪区政务大厅处的贡献值为20.7dB(A),根据噪声监测报告,花溪区政务大厅噪声背景值为(昼间:52dB(A))、夜间42.8dB(A))。项目声环境叠加背景值后的预测值为(昼间:52dB(A)、夜间42.83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昼间≤45dB(A));因此,项目营运期噪声对最近的敏感目标影响不大。其他敏感目标距离较远,受本项目噪声影响较小。项目建设类型为医疗机构,本身属于敏感性质团体,产生的噪声也较小,因此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br]4、固废分析+[br]生活垃圾、中药渣集中收集至垃圾存放点,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示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污泥消毒暂存于危废暂存间, (略) 城投环境 (略) 处置。
公示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略)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0851-*(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传真: 0851-*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邮编:*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