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8日-2024年5月07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略) 生猪养殖项目 | 黑 (略) 城子河区长青乡正阳村 | (略) (略) |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选 (略) 城子河区长青乡正阳村。工程总占地面积为*.65m2,年存栏500头母猪,存栏50头公猪,年出栏生猪*头。建设母猪舍1栋、肥猪舍2栋、育肥舍4栋、产房4间、种公猪室4栋、隔离舍2栋,配套建设污水池、粪便处理池、烘干塔、热风炉、锅炉等辅助设施,该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经沉淀后,回用场地压尘。施工现场设临时围墙,运输车辆要密闭处理,出工地的车辆要对车轮进行清洗或清扫。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应封闭使用。运输车辆在行经居民居住区时,减速慢行,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混凝土块、砖瓦、 (略) 政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多余土方回填外平整场地,表土用于场区绿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对粪便处理池、污水池、猪舍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池以及粪便处理池全封闭,减少恶臭污染物无组织逸散。厂界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应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7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限值要求。粮食烘干生物质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4标准,氮氧化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四周设置防尘挡板,无组织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猪饲料加工设备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颗粒物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防止雨水进入粪污收集系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猪舍采用干清粪方式进行清粪,经固液分离后,产生的液体粪污进入污水池中好氧发酵;猪舍清洗废水排入污水池,液态粪便采用污水池贮存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排入地表水体。项目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池、粪便处理池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猪舍、无害化处理间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生活区、粉碎车间等其他建筑物为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在厂区粪污处理区下游设置1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进行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发声设备应安装高效消声器,机座应设减振垫。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1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固液分离的粪便堆肥发酵后外售用作农肥,病死猪及胎盘进行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置于医疗废物暂存间, (略) 处置。生物质灰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落实土壤防治措施。运营期应定期养护硬化地面及防渗结构,避免废水跑、冒、滴、漏,通过地面下渗土壤。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