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传真:046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生态环境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中建材黑龙 (略) 石墨矿改扩建工程(二期)项目 | 黑 (略) 恒山区柳毛乡 | 中建材黑龙 (略)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选厂址位于黑 (略) 西南18km,柳毛火车站东北3.5km处。厂区占地面积*.5m2,尾矿管线占地面积2419.5m2,新增建设年产*吨石墨精粉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项目新建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磨浮车间等主体工程,锅炉房、综合楼、变电所等辅助工程,以及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生活污水依托简易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施工期间 (略) 进行硬化,采用封闭车辆运输,洒水抑尘,厂界颗料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管理,设置隔声屏障,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工程产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 (略) 政环卫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土地平整及土方开挖时产生的少许土方,除回填外平整场地外,其余挖方用于本工程绿化用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矿废水为选矿工段的磨浮含砂浆水、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工程磨浮含砂浆水经尾矿库澄清后与脱水单元压滤废水回用于选矿过程,不外排;锅炉软化处理废水、锅炉排污水、化验仪器清洗废水收集后回用于选矿过程;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排入厂区生活排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选矿过程。 厂区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库、供油站和维修车间,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不低于等效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防渗区磨浮车间、仓库、原料堆场、生产水池、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区等区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地面均进行硬化处理。布置1个地下水监测点,设在选矿厂地下水流向下游70m处。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粗碎工段上料处粉尘、破碎处粉尘分别经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24m高排气筒排放,中细碎工段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排放,筛分工段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6m高排气筒排放,粉料库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4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钢仓上方分别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粉尘由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石灰石粉罐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灌顶排气口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应分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各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的50%、排放浓度应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物料分级包装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51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各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排放浓度应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粉料库、干燥筛分车间封闭厂房、车间内湿式雾化作业,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磨浮车间有机废气经6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经6根28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的50%、排放浓度应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燃气热风炉烘干及天然气燃烧过程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49m高烟囱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中烟囱高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值的50%、排放浓度满足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燃气锅炉废气经1根49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燃气锅炉标准要求;石墨原矿堆场四周设 (略) 、同时配套建设雾炮降尘与洒水抑尘措施,石墨矿石输送系统采用密闭的带式输送机走廊、并在转载点和装车点设置洒水降尘系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设立独立的地下储油罐区,并采用密闭管道转移运输,厂界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内无组织废气VOCs(以非*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为地下式污水处理系统,密闭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定时喷洒除臭剂,恶臭污染物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运输 (略) 段落实控制车速、加盖苫布等措施。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运输车辆和设备,定期维护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废包装品、废布袋、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器收集石墨粉尘为副产品石墨微粉,定期外售;污水处理装置污泥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尾矿砂依托中建材黑龙 (略) 尾矿库;维修车间的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磨选车间有机废气处理废活性炭,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 (六)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监控、应急响应等环节进行全方位控制。 (七)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剥离表土临时堆放在厂区内,项目建设完成后用于产区绿化用土。建设单位需对占用林地进行植被恢复,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向当地林业部门缴纳植被恢复补偿费,由当地林业部门负责植被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