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进行变更,并告知如下:
原“三、供应商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培训资质、 (略) 、良 (略) 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五)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附公司简介);
(六)能够提供“培训费”内容的增值税(6%)专用发票。”
变更为:
“四、供应商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具有培训资质、 (略) 、良 (略) 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
(五)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附公司简介);
(六)能够提供“培训费”内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六、文件接收:通过预审供应商指定一个接收《竞价文件》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指定邮件地址接收《竞价文件》。接收之前须按照《竞价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变更为“六、文件接收:通过预审供应商指定一个接收《竞价文件》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指定邮件地址接收《竞价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