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向海大道(田庄台大 (略) 口)10KV电力电缆采购(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开标时间填写有误,以最新版采购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6日16时02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可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投标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标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标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标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应 (略) 上发布的更正公告及答疑文件,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5号
联系方式: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亿 (略)
地 址:瀚新东方托莱多9#商网116号
联系方式:04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菲菲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