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机构建设
及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各托养(庇护)机构:
“十二五”期间,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取得较快发展,通过直接举办或引入社会力量投资举办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逐年增多,逐步改善了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的托养服务条件。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体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31号)精神, (略) 、县政府签订的《2016年度残疾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书》任务,加快推进我县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规范管理力度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当地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残疾人托养的实际需求,逐步建立起以各乡镇的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日间照料(庇护)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等。
二要严格规范管理。各乡镇残联、托养(庇护)机构要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机构服务规范与工作流程,健全相关手续等。建立健全管理人员、服务对象的档案,实行残疾人实名制个人信息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并建立工作日志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核实机构托养庇护人数,确保入托残疾人员与登记在册人员一致,不断提升专业化、个性化服务能力。
三要提高安全防范。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防范制度,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制。要对食品、消防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进行定期检查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积极建立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和流程,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要强化资金监管。要严格审批、强化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对采取挂靠、挂名、虚报等“假用工”机构,应当追回补助资金或奖励,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要针对中心存在内部服务管理、资金使用不规范,有虚报、瞒报辅助性就业人数等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并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自查、整改结果上报县残联。
二、夯实基础工作
一要注重氛围营造。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重要意义,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要加强信息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实名制档案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定期评估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评定机构等级和实施经费补助的重要依据。
三要保障合法权益。托养机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应与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原材料(包括半成品)供货(加工、装配、服务)合同。为残疾人参加辅助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应制定相应的收益分配制度,保证残疾人合法的劳动报酬。
苍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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