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残疾人建房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残联:
为切实改善全县残疾人生活状况和居住条件,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根据年度工作部署与要求以 (略) 与县残联《关于实施残疾人安居工程资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苍财社〔201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做好2016年度残疾人建房补助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指标
全县下达各乡镇残疾人建房补助任务指标数共48户。根据各乡镇残疾人的现实状况与需求,将补助指标予以分解(具体详见附件),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落实,我们将进行指标调剂。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1.具有苍南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危房无房改造户;
2.2014—2016年间,已经完成新建、购置和修缮的合法房屋;
3.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考虑;
4.自安居工程实施以来尚未享受过建房补助待遇的(已享受政府房改安置优惠政策的不予补助);
5.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
6.房屋质量良好,水电设施齐全,验收时必须要有申请人入住。
三、建房要求
残疾人建房户要量力而行,在自力更生和确保房屋质量的前提下,实施房屋改造,在搬入居住并通过审核验收后方能给予认可。购买房屋的残疾人要具备完整的房屋购买手续,同时必须搬入居住后方可认可。违章建房和建筑质量不合格的房屋不予补助。
四、补助标准
详见苍财社〔2016〕48号文件,一户残疾人家庭不得重复补助。
五、申报材料
1. 《苍南县残疾人建房补助审批表》;
2. 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
3.残疾人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1份;
4. 属于新建房屋的,需提供建房批文复印件1份,如无批文,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说明其房屋的合法来源,证明人由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属于购买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权源证明复印件各1份;属于修缮房屋的,需提供房屋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以及修缮项目与费用清单(票据);
5. 建房补助对象公示材料原件1份;
6. 房屋改造前后及居住生活的照片共3张;
7. 有申请人署名的苍南农商银行卡(帐)号或已开通的由苍南农商银行制发的社保卡复印件1份。
六、其他
材料上报时限:2016年7月31日前。联系人:林建锋(县残联劳服所);联系电话:*。
附件:2016年度苍南县残疾人建房补助指标分配表
苍南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 6月2日
信息来源:http://**_*_*.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