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益 (略) 色母粒研发和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4年8月29日
项目名称 | 色母粒研发和生产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6#厂房 |
建设单位 | 株洲益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株洲 (略) 空置厂房及办公楼第2F进行建设,租用总建筑面积约1250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1000m2,主要包括称粉房、混料房、螺杆挤出区、试样注塑区、检测室、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250m2,主要包括办公区、休息室、洗手间等,同时完善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可生产色母粒约600t/a,检测室主要用于试样注塑的色差检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 (略) ,流经湘渌大道、和谐大 (略) ,最终排入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水经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杨家港排入渌江后汇入湘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有组织:本项目挤出废气、试样注塑废气,经负压收集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50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100mg/m3);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表2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称粉、混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再经布袋除尘处置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75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限值要求(30mg/m3)。 无组织:经类比同类型项目监测数据,类比工艺基本一致,规模大于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经车间通风,非*烷总烃可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从严执行),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限值,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标准限值。 声环境影响分析:噪声主要来源于双螺杆挤出机、高速混料机、注塑机、空压机等,噪声值在70~85dB(A)之间;经采取减震、合理布局等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位于厂区原料暂存区成品暂存区之间,占地面积10m2,定期外卖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在厂区西侧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5m2,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略) 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 0731-*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