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版)》 (略)
为进 * 步规范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推进效率, (略) (略) 在多 (略) 门 (略) 属国企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版)》(修订)(征求意见稿)(附后)。 (略) 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 、电子邮箱: * q.com;联系电话: ***
* 、信函: (略) 市 (略) 县府路中段 (略) (略) ,邮编: *** 。请在信封上注明“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 、时限: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 日。
(略) (略)
*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 版)》(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 * 章 总 则
第 * 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 (略) 为,强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民主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按照质量、速度、环保、安全、廉洁、稳定“ * 位 * 体”的项目推进要求,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依据《 (略) 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 条 (略) 称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在 (略) 境内使用各级政府安 (略) 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 * )财政预算内外(含中央、省、市拨入资金)基本建设资金。
( *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
( * )利用国债的资金。
( * )多元投资主体项目中政府控股的资金。
( * )其他用于基本建设的财政性资金。
县属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参 (略) 。国家、省、市在本县的投资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 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层层责任追究的原则,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标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风险可控。
第 * 条 政府投资建设 (略) 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立项审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基本程序阶段划分如下:
( * )项目前期阶段:建议书批复(含招标核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批复等→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 * )勘察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服务发包→进行勘察设计(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
( * )施工发包阶段:施工、监理预算控制价审批→施工、监理发包→发出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签订施工、监理合同;
( * )项目建设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及开工手续→项目建设(含工程设计施工增减变更);
( * )项目交(竣)工阶段:项目交(竣)工验收;
( * )审计及财务决算阶段:工程价款结(决)算及审计。
第 * 条 建立政府审批、部门分工配合的项目管理机制。 (略) 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略) 门 (略) 门,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项目审批或对上项目申报, (略) (略) 门审批或转报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参加工程变更的监管,招投标协调监督及监督检查重大项目实施等工作。
(略) 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组织、工程及其相关服务预算价评审、招标规模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投资项目采购监管、资金使用监督、参加工程变更的监管、财务决算审查和决算批复、项目绩效评价等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 (略) (含县公 (略) )负责提供政府采购 (略) 属国有企业采购相关配套服务,包括抽取专家、 (略) 地等事宜。
(略) 负责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 (略) 情 (略) 审计监督, (略) 、工程变更、材 (略) 专项审计。
县监委负责 (略) 门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项目关键程序予以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 (略) 查处。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商科技、 (略) 管、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竹业、应急、教育体育、卫生 (略) 政(行业) (略) 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 (略) 监督管理。 (略) 业内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第 * 条项目推动与负责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是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前期、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和使用管理等项目全过程工作。由县属国有企业作为项目业主的, (略) (略) 门全程监督、指导。
第 * 章 项目计划管理
第 * 条 编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应当 (略) 、统筹平衡的原则。
第 * 条 政府投资 (略) 项目储备制度。 (略) 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中拟建的政府投资项目, (略) (略) 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谋划工作, (略) (略) 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项目的对上资金争 (略) (略) 门具体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全程配合参与。
第十条 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 (略) 会公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业 (略) 性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 * 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审批,按照《江安 (略) 关于印发〈 (略) 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办发〔 * 〕 * 号)执行。
第 * 章项目决策和审批管理
第十 * 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项目业主拟实施项目,应报送项目决策审批表, (略) (略) 门、 (略) 、 (略) 、 (略) 、 (略) 提出建议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其中,总投资 *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批准, * 万元(含)— * 万元的项目由县长批准, *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县政府常务会 (略) 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 (略) 门再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未经县政府或县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启动计划外的项目建设。
列入当年重点项目、交通建设、乡村 (略) 及中、省资金等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 (略) 门按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文件或上级 (略) 建议书批复, (略) 项目决策程序。(备注:以下内容不列入正式文件,但需请县领导 (略) 府办相关同事知情“对上争取资金或对外融资的项目可简化决策程序,报请分管县领导签字 (略) (略) 需手续,争取成功后应完善相关手续”。)
第十 * 条政府投资 (略) 审批制度。凡使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或以资本金注入的总投资 *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略) 审批制管理。审批权限属县级以 (略) 门审批的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审核后上报审批。 * 万元以下的小微项目: (略) 门、事业单位 (略) 属国有企业作为业主的,应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实施;镇政府作为业主的,按项目业主内控 (略) 组织实施。
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 (略) 门或 (略) 门审批。批复的同时, (略) (略) 核准。 (略) 方案报同 (略) 门核准。总投资 *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略) 性研究报告。所有项目必须在 * 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 (略) (略) 上申报,获取项目的唯 * 代码。
( * )项目建议书审批。项目业主在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向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 (略) 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等事项审批。
( *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业主 (略) (略) 性研究报告应附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审批文件, (略) 会稳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招标方案等专章。可研报告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必须包括建设规模、内容、标准、设备选型、建设工期等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应包括因规划许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引起的可能出现的信访突出问题和风险分析。
( *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凡是县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总投资 (略) 业管理规 (略) 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的,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若项目投资额较大, (略) 业管理规 (略) 多阶段设计的,则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第 * 章 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十 * 条 预算控制价审批。总投资 *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业主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单项合同预算书报县财 (略) ,按照财政评审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财评价按程序报分管副县长和常务副县长批准后作为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不得超项目决策审批表中的估算总投资,否 (略) 决策审批手续之后,由县 (略) 门追加投资。
第十 * 条 实行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 (略) 方式确定承建单位和服务单位。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略) 分,且为实现工 (略) 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 (略)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中央、省、市等上级资金项目,招投标活动应从其规定。勘察、设计、 (略) , (略) 方式, (略) 方式。
为简化程序,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原则上只确定1家有资质的勘察设计联合体单位承担。
第十 * 条 项目招标及采购事宜。
( * )招标文件会审。 (略) 方案经 (略) 门核准后,项目业主应在 (略) 市公 (略) 受理大厅,通过 * 川省代理机构比选系统, (略) 代理机构。 (略) 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略) 文件。 (略) (略) 审查会审制度, (略) (略) 审查。
( * )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 (略) (略) 门备案, (略) 文件的技术审查, (略) 文件,并及时 (略) 门通报相关情况。 (略) 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招标文件备案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略) (略) 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 (略) 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 * )招标规模以 (略)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由 (略) 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 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等文件要求,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照 (略) 。若财政厅出台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则按新的目 (略) 。以下类别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畴,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略) 门 (略) 。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万元(含)— * 万元;
2.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万元(含)— * 万元;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 万元(含)— * 万元;
4.未达到以上标准的项目发包, (略) 采取公开( (略) )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实施;超过以上标准的项目发包,按照工程项目招 (略) 。
( * )工程建设项目除勘察、设计、监理等其他服务采购,均按政府采购程 (略) (县属国有 (略) ,并报县国 (略) )。
第十 * 条 (略) 合同管理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业主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等合同时应使用国家、 (略) 门制定的标准合同范本。每项工程建设合同在签订前,应缴纳合同金额 *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略) 保函、 (略) 担保函、保证保 (略) 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 (略) (略) (略) (略) 市 (略) (略) 宜关于印发〈 (略) 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略) 管函〔 * 号)及相关 (略) 。
第 * 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 * 条 (略) 工程监管制度。 (略) (略) (略) 开工许可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民工工资支付等监管力度, (略) 工程违规分包、转包和拖 (略) 为。项 (略) 压证施工、压证监理制度。
第十 * 条 (略) 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 (略) 工程监理相关规定,对工程施 (略) 监理,承担“ * 控制”(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投资、安全)、“两管理”(工程信息、工程合同)、“ * 协调”(协调 * * 双方关系)职责。
第 * 十条 (略) 项目监督和公示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项目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受 (略) 为的检举、控告;项目业主要在公共信息平台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及过程。
第 * 十 * 条 严格控制工程施工变更和施工调价。具体按照《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增减变更管理办法( * 版)》执行。
第 * 十 * 条 (略) 工程竣工结(决)算制度。项目业主应建立健全内审机制,开展项目结(决)算内审,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结(决)算,不具备审核能力的, (略) 会 (略) 审核。形成固定资产的县级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应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财务报 (略) 进行财务决算审批。为提高投资(施工)单位结算编制质量,项 (略) 会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审减情况由项目业主或投资(施工)单位承担。投资(施工)单位送审金额 * 万元以下的项目,审减率5%(含)以下的, (略) 会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由项目业主纳入成本办理;审减率在5%以上的, (略) 会审计机构审计费由投资(施工)单位承担;送审金额 *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审减率3%(含)以下的, (略) 会审计机构审计费由建设单位纳入成本办理,审减率在3%以上的, (略) 会审计机构审计费由投资(施工)单位承担。审计费用的承担由项目业主和投资(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第 * 十 * 条 (略) 项目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应当由项目业 (略) (略) (略) 门等参加竣工验收。
上级资金项目总投资在 * 万元以上的,由项目 (略) (略) 门牵 (略) (略) (略) 项目综合验收。
第 * 十 * 条 严格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从立项阶段开始,项目业主、县级投资主管、行政主管、行业主管、财政、 (略) 门应做好资料归档工作,项目业主要做到 * 个项目 * 套档案、 * 个影像资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真实、保密。
第 * 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 * 十 * 条 严格控制项目资金拨付。 (略) 根据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级次、拨款程序、项目进度、投资比例拨付项目建设资金。建立工程建设资金专账, (略) 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项目业主需在收到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经核定的进度申请单后方 (略) 申请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 )工程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费用拨付规定。不支付预付款,工程竣工前施工和重要设备及材料采购费用进度款拨付不超过合同价的 * %,余款扣除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审计结算后审查拨付。监理费在审计结算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 * %,余款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勘察、设计费用拨付规定。不支付预付款,提交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后拨付至合同价的 * %,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出现重大勘察、设计错误的,予以全额支付,若因勘察、施工图设计原因造成增加投资额超出施工中标金额 * %的,扣拨勘察、设计费用总额的 * %;超出施工中标额 * %的,扣拨勘察、设计费用总额的 * %;超出施工中标额 * %的,勘察、设计费用总额 * %的余款不予支付,勘察、 (略) 的,按勘察设计总费用计算扣除比例。项目业主在编制勘察、 (略) 文件中的合同样本。
第 * 十 * 条 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每项工程需预留政府投资资金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 (略) 监管。上级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 十 * 条 专项资金项目资金拨付管理。上级专项资金项目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 * 章 责任追究
第 * 十 * 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 * 的企业,列入我县工程建设黑名单,两年内不得进入我县政府投资建设 (略) :
( * )挂靠或出借资质,围标、串标或转包和违法分包的。
( * )测绘、测量、勘察设计(含预算编制)成果存在重大错漏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 * )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拖欠民工工资的;未取得开工许可开工建设或未压证作业的;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开工建设的;无正当理由逾期完工或拒不办理竣工结(决)算的;提供虚假工程资料骗取建设资金或送审的工程结(决)算金额经 (略) 审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审减率达 * %以上的;拒不申请交(竣)工验收或拒不移交规范建设档案资料的;拒不承担保修责任或保修质量不合格的。
( * )违规作业,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 * )存在其它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 * 十 * 条 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项目业主 * 经发现企业具有 (略) 述情形后,应 (略) (略) 门发文申请将违规企业列入我县工程建设黑名单。 (略) (略) 门牵头,县 (略) 门查证属实后, (略) (略) 门做出将违规企业列 (略) 理决定,并在江安 (略) 站上予以公示。 (略) 门 (略) 公 (略) 每季度应汇总工程建设黑名单,限制黑名单中企业进入我县政府投资建设 (略) 。
第 * 十条 项目 (略) 为之 * 的, (略) (略) 门、 (略) 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项目业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 * )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 * ) (略) 压证施工、监理制度的;
(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设计方案、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
( * ) (略) 的;
( * )违规签署项目合同或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建设资金流失的;
( * )违反规定挪用、截留、挤占建设资金的;
( * )发生重 (略) 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 (略) 全隐患及其他重大事项的;
( * )已完工项目, * 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工程结(决)算的、不开展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批复的;
( * )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十)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 (略) 为。
第 * 十 * 条 政府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审批、监管、行政许可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决策失误, (略) 职责,对项目建设监管不力,以及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等,造成投资重大损失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 十 * 条 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对政府投资 (略) 咨询、评估和招标代理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两年内不得从事我县政府投资 (略) 、评估和招标代理工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 * 十 * 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违反相关技术规范和规程,或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质量事故,两年内不得从事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 * 十 * 条 工程施工单位及其执业 (略) 为之 * 的,两年内不得从事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工人数、机械设备未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按时到位,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
( * ) (略) 施工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施工过程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伪造记录的;
( * )违反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的;
( *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未按规定 (略) 门报告的;
( * )发生重 (略) 全责任事故,或瞒报、虚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重 (略) 全隐患及其他重大事项的。
第 * 十 * 条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在监理工 (略) 为之 * 的,两年内不得从事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 )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监理业务的;
( * )监理机构或监理人 (略) 监理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 * )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编造虚假项目资料的;
第 * 十 * 条工程造价服务(含预、结算编制等)成果误差± * %以上的,按照合同约定扣减服务费;监理单位对项目结算资料把关不严,造成项目竣工结算价款审减率超出± * %的,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监理服务费用。
第 * 章 附 则
第 * 十 * 条 《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版)》(修订)经县政府X届X次常务会、县委X届X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自印 (略) 。原《 (略)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版)》(江府办函〔 * 〕 * 号)至此失效。
第 * 十 * 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央、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