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敖山镇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生态环境局(新城区),邮编:*。
项目名称 | 上高县敖山镇赣能5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上高县新界埠镇端溪村等村周边 |
建设单位 | 上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建设项目概况 | 本项目光伏区建设地点位于 (略) 上高县新界埠镇端溪村等村周边,光伏区中心点坐标为115°01"19.457"E,28°11"49.843"N(本项目共五个地块,中心左边分别为地块一115°01"19.198"E,28°11"48.678"N;地块二115°01"54.887"E,28°11"26.311"N;地块三115°01"13.505"E,28°11"03.583"N;地块四115°01"38.070"E,28°10"55.072"N;地块五115°00"23.912"E,28°10"52.621"N),升压站生产区中心点坐标为115°01"53.527"E,28°17"58.323"N,本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开发利用太阳能发电,共安装单晶硅695Wp组件*块,规划容量为50MWp,实际直流侧装机容量为50.*MWp。光伏组件采用15°倾角布置。采用分块发电, (略) 的系统设计方案,将系统分成4个2.7MW发电单元、7个2.5MW发电单元、2个2.1MW发电单元、3个1.8MW发电单元、1个1.6MW发电单元以及1个1.0MW发电单元。本项目升压站生产区位于徐家渡镇万坑光伏项目升压站用地红线内西侧空地,设单独管理人员,设单独事故油池,其余环保工程依托徐家渡镇万坑光伏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0.7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施工期主要废水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不外排;生活污水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定期清掏后回用于当地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营运期主要废水为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其中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直接排放入水塘等地表水体,对水体水质基本无影响;升压站生活污水依托徐家渡镇光伏项目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组合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施工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中相关排放标准),营运期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处理效率60%)。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1类、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施工建筑垃圾主要为钢筋、板材、碎砖石等。建筑垃圾中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分类收集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均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和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沾染废油的废抹布或手套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废电气元件属于一般固废,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定点 (略) 政垃圾收集点处理,废旧电池板定期由电池板厂家回收,废电气元件返厂维修再利用处理,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沾染废油的废抹布或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定期交由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沾染废油的废抹布或手套混入生活垃圾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审批前进行了拟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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