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略) 2.*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新疆 (略) 2.*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疆 (略) 2.*吨/年酚钠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新疆 (略)
建设地点:沙湾工业园区哈拉干德工矿产品加工区新疆 (略) 现有厂区内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具体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8月09日~2024年09月06日(共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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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略)
2024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