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4〕2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略) 宜州 (略)
年产*吨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宜州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宜州 (略) 年产*吨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宜州 (略) 年产*吨预拌砂浆生产项 (略) 宜州区怀远镇愣达村委会(大湾洞)广西宜山氮肥厂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度30分12.767秒,北纬:24度32分22.373秒。项目占地面积5333.6平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含搅拌楼、制砂车间),储运工程(含原料堆场、制砂生产线筒仓、砂浆生产线筒仓、配电房。办公、宿舍楼等),环保工程(配套废水、废气、固废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及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设施)等,建设一条HYJ—100型机制砂生产线、预拌砂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吨预拌砂浆。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额的2.4%。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按要求做好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原料及成品仓粉尘、制砂机破碎、筛分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配料、混合过程产生粉尘;包装及散装过程产生粉尘等)、食堂油烟等。项目采用厂房封闭+密闭收集+布袋除尘的方式治理项目生产过程的粉尘,运输扬尘通过采取限速、洒水等降尘方式;卸料粉尘及堆场粉尘采用洒水降尘;食堂油烟采用高效除油烟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应确保项目厂界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有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项目车辆清洗废水经过滤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各类废水收集池做好防渗措施,严禁泄露造成环境污染。
3.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铁杂质、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沉淀池泥沙;危险废物:废机油/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以及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含铁杂质和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外售废品站回收利用;除尘器截留粉尘经定期清理袋装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定期打捞,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储存间内、定期交由有此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进行建设。
4.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安装消声、隔声、减震装置,卸料时做到轻卸缓放,生产区设置禁鸣标识,严禁随意鸣笛,对在高噪声机械设施旁作业的操作工人应配备耳塞等,项目应做好上述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本厂职工及附近敏感点的影响,并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2类标准限值。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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