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东江围垦(杭州山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五年土地经营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4#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1-0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1-15 |
转让底价 | #.5 元/年 | 资产 (略) | 浙江省, (略) , (略)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联系人 | 徐小姐、施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1-#、0571-# |
联系地址 | (略) (略) 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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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山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 |||
基本情况 | 法人/非法人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浦沿街 (略) 270号山秀 (略) 七幢三楼301-303室 | 注册资本 | 6023.#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来国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3H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
决议文件名称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东江围垦(杭州山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五年土地经营权 | ||
转让底价 | #.5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流入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流入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流入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流入方之日当场确认和签署《成交同通知书》、交易记录及《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五年租金)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流入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流出方和流入方对交付有异议的,由双方自行解决,杭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3)已知悉并同意:若原流入方未能成为本次公开流转的流入方,流入方与原流入方可就种植作物及附属设施经济补偿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原流入方可将经济作物留给流入方。若协商不一致的,原流入方保证在流入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6个月内迁移完毕种植作物并将出租土地移交流入方,并保 (略) 面、种植设施、土地及附属设施。 (4)已知悉并同意:该土地上现存配套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配电房为原流入方投入。若原流入方未能成为本次公开流转的流入方,流入方按照杭州天 (略) 出具的杭天平房估(2024)字BJWK第2001-1号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计#元整支付给原流入方后,原流入方将配套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配电房移交给流入方。 (5)已知悉并同意:土地只能用于种植农作物或经济作物(不能用于养殖和种植周期性长的作物),生产经营期间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流入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不得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不得撂荒,不得存放危化品及政府严禁存放使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反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流出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流转土地,不退租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流入方承担,流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已知悉并同意: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流入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设施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分配,征地补偿费归我社。若流入方有投入的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现存配套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配电房等),由征迁相关部 (略) 理,无论政府以何种形式拆迁,均与我社无涉,我社只退回流入方租赁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租金(按日计算不计息)。 (7)出租方与流入方的权利义务详见《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样本 3、本项目土地经营权交付以附件《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流入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①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流入方的,流入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流入方的,流入方需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杭州山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社员股东。【执行标准:①提交意向流入方年满18周岁的身份证明。②杭州山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股东证明材料。】 (2)具有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和经济实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执行标准:意向流入方提供《承诺函》。】 | |||
踏勘安排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间 | 展示地点 | 东江围垦 |
联系人 | 周国春 | 联系电话 | 0571-#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流入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流入方提交流入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流入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后,各意向流入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流入方后未按约定签署《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 (4)意向流入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签署当日,流入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流入方未被确定为流入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流入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一次性密封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