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企业:
为提高勐腊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农作 (略) 理、收集、储运、加工体系,健全和壮大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167号)文件要求,现将勐腊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勐腊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元,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开展秸秆“五料化”利用的农民,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时也对从事相关技术研究与推广的单位与个人进行支持。项目建设遵循“先建后补”原则。
三、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申报主体为在勐腊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家庭农场等,并正常运行。种养殖户需在勐 (略) 内。
(二)业务能力:具有一定的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能力和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生产规模、专业技术、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它能力。
(三)财务状况:项目建设旨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申报主体应审慎评估自身财务状况,确保参与项目建设不会引发债务风险。
(四)监管配合:能够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对象及支持内容
(一)申报对象
实施农作物秸秆“五料化”利用的农民,企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享受过其它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
(二)支持内容
1.秸秆还田或运输环节相关费用支持。
2.秸秆离田环节的捡*、收集设备购置补贴。
3.秸秆利用环节的粉碎、打捆等加工设备以及储草棚、青贮窖等设施建设资助。
五、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2025年1月至12月。
六、项目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到2025年1月20日止。
七、项目建设地点
勐腊县全县范围内
八、项目主管部门
勐腊县 (略)
九、项目实施单位
勐腊县农业环境保护站
诚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作物秸秆收储加工企业踊跃申报,申报需以书面形式申请, (略) 监管部门核定、推荐后报送至县 (略) 农业环境保护站,项目主管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将纳入实施范围。
项目申报监督电话:0691-*,咨询电话:0691-*。
勐腊县 (略)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