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河下游管网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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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珙县经 (略) (略) 理池及附属设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对该项目水土保持登记表方面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反馈。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无异议。 公示日期: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1月5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代老师/(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