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情况 | 拟不予许可情况 |
广西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广西 (略) | 广西 (略) | 广西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 (略) 江南区洪历路 6 号广西 (略) 现有厂区内,占地面积300 平方米,拟在现有厂区内改扩建一项辐照加工中心,计划安装1 台电子加速器,以及配套所需的收、放线架牵引等生产辅助装置。 | 报告表编制内容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报告表暂不具备许可条件,拟不予许可广西 (略)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申请。 |
联系电话:0771-*、*
联系地址:玉洞大道33号 (略) 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