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WL2024FJ019
项目名称 | (略) 兰州分行一批报废监控设备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ZCQ*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31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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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城关区庆阳路9号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交易保证金(元) | 800.00 | ||||||||||||||||||||
转 让 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兰州分行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资产退出合并单》(退出单号:WM*0)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兰州分行 |
特别 | -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清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标的交割 | 1.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和拉运,因受让方原因未能足额拆运的视为违约。 2.标的拆、运除时受让方应按转让方要求做好相关防护工作,避免造成成交标的以外的设备、设施损坏及环境污染,并在拆运结束后按转让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垃圾清运及整理工作。 3.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4.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负责。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 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及查验标的,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同时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自行判断转让标的是否具备标的拆解、拉运条件,能否二次使用,并在成交后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及风险。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实地勘查、完全知悉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 3.转让标的为报废物资,部分零配件可能存在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提供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现存的标的瑕疵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 4.转让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物资、设备,所需装备、人员、车辆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在E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7.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文书,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8.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9.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服务费发票。 10.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请务必在提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前了解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保证金交纳、参与综合评议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 | 2024年1月30日下午16:00; (略) 城关区庆阳路9号招银大厦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0.00元,截止时间:2024年1月31日17:00,按系统提示交纳,以系统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资产交割单》且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甘交所集团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书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文书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交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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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张经理 联系电话 * 赵经理 联系电话 * |
咨询电话 | 0931-*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张经理 联系电话 * | |
其 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