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拟建项目概况:基于废矿坑绿色修复风光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氢氨醇化工工程部分)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项目新建*吨规模*醇生产装置、*Nm3/h制氢装置、*Nm3/h的CO2压缩装置,并配套辅助生产设施以及中控室1座、办公楼1座、化验楼1座、综合维修站1座,二期新建*吨/年规模*醇装置、*Nm3/h制氢装置并配套辅助生产设施。本项目评价范围为一期项目。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辽源 (略)
通讯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温州城二期金领国际C号楼-706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37-*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 (略)
通讯地址: (略) 建邺 (略) 211号
联系人:毛先生 电话:025-*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及意见回馈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从公告之日起至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建设单位将对所反映情况认真核实,调查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给予采纳,并将贯穿于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
辽源 (略)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