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开发建设的“ (略) 高精密数控机床研发制造基地项目”位于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期。该项目于2023年9月8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目前,该项目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地下水池水泵房正处于基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为进一步优化厂区建筑风貌并与周边已建建筑相协调同时减少西侧挡土墙成本,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向我局提出规划变更申请,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详附图):
一、总平面图
1.调整原总 (略) ,退让挡土墙设置;
2. (略) 调整,取消原总平 (略) 的8个车位,在3#厂房北侧增加7个车位、东侧增加1个车位;
3.调整地下水池水泵房位置,楼梯由南侧布局改为北侧布局;
4.调整1#厂房H3高度,由25.5m调整为26.1m;调整2#厂房H3高度标注,由28.5m调整为28.7m;调整3#厂房H3高度标注,由27.1m调整为27.6m;调整5#厂房H1高度标注,由15.6m调整为15.4m。
二、技术图纸
1.取消1#厂房一层平面消控室,调整电信机房及电视机房布局,门窗相应修改;
2.1#厂房一至五层平面楼梯、电梯平面布局;
3.根据单体平面调整内容,对应调整1#厂房立面方案,并将原灰色真石漆调整为白色真石漆;楼梯间女儿墙顶标高由25.4m调整到25.8m;
4.调整2#厂房屋面层平面图,屋面女儿墙栏杆增设构造柱;
5.调整2#厂房立面方案,将原灰色真石漆调整为白色真石漆;调整主体门窗位置;楼梯间女儿墙顶标高由28.4m调整到28.6m;
6.调整3#厂房屋面层平面图,屋面女儿墙栏杆增设构造柱;
7.调整3#厂房一层平面图,调整变配电室空间尺寸及布局,调整空调位及门窗位;
8.调整3#厂房立面方案,将原灰色真石漆调整为白色真石漆;调整主体门窗位置;楼梯间女儿墙顶标高由27.0m调整到27.5m;
9.在5#厂房左右两侧各增加1部货梯;
10.调整5#厂房层高,一层层高由11米调整为10米,二层层高由4.5米调整为5.3米,总高度保持不变;
11.调整5#厂房一层平面图,增设隔墙;
12.调整5#厂房二层卫生间布局;
13.调整5#厂房立面方案,将原米灰色彩钢板调整为白色彩钢板;坡顶颜色由深灰色调整为浅灰色;调整主体门窗位置及尺寸;调整女儿墙高度,4 个立面均调整为固定女儿墙高度为350mm;檐口标高由15.5m调整到15.3m;
14.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表中建筑立面材料、色彩以建筑设计方案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调整后该总平面规划方案各项技术指标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号)各项技术指标均保持不变。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相关规划条件及有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该项目的调整情况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公示地点: (略) 高精密数控机床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现场、闽侯县 (略) (http://**.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地址: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4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图纸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