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示范区恒大外国语小学:
经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请示、管委会同意,根据《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8〕540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监审,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集体研究、征求社会意见,并报管委会同意,现就你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元/生·学年。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批复标准, 按学期或学年向学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收取。在收费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三、学校要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关于贫困学生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鼓励学校对低保、特困和因灾拟纳入监测对象家庭的学生实施学费缓交或减免等优惠政策。
四、本通知自2024年秋学期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文件到期前应按程序提前三个月提出延续或调价申请(如期间发生重大财务改变,可于次年3月份提出调价申请)。
平原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平原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