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 (略)
所在地: (略)
债权总额:*.90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 (略) (略) 拟对 (略) 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17年12月13日(破产申请受理日),债权总额*.90元,其中债权本金*.00元,利息*.90元(含罚息、复利、迟延履行金等。利息等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另有诉讼等相关费用。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略) 成立于2005年8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02,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益江。公司注册地位于 (略) 吉安县工业园西区,企业经营范围为皮鞋、皮件及制品生产加工、销售 ,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依法存续(开业)状态,但实际已停止生产。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略) 、吉州区庐陵骏马鞋店、吉安县庐陵骏马鞋店、黄益江和李美红为上述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1. (略) ,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具体情况详见债务人基本情况。
2. 吉州区庐陵骏马鞋店,成立于2014年6月12日,注册号为*,注册资本?经营者为黄益江,公司注册地位于 (略) 吉州 (略) 9号A栋113号,类型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企业经营范围为鞋包零售,目前该个体工商户于2016年12月3 (略) (略) 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销登记,其民事主体资格已终止,其法律责任由经营者黄益江承担。
3. 吉安县庐陵骏马鞋店,成立于2014年11月12日,经营 (略) 吉安 (略) ,经营者为黄益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L*H,注册资本*元,经营范围为皮鞋、箱包、皮具零售,类型为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4.保证人黄益江,男,汉族,1973年3月15日出生,户籍地址: (略) 吉安县敦厚镇庐陵大道25号2单元101室。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与另一保证人李美红为夫妻关系。
5.保证人李美红,女,汉族,1972年3月15日出生,户籍地址: (略) 吉安县敦厚镇庐陵大道25号2单元101室。具备独立民事主体资格。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 (略) 以其位于江西省吉安县工业园 (略) 18号综合楼、宿舍、车间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所对应的房产(*.62平米)和土地(8074.13平米)进行了*元的抵押担保,且已办理了抵押登记。
抵押房产表1:
序号 | 权证编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坐落 | 层数/总层数 | 设计用途 | 结构 | 建成 | 计量单位 | 建筑面积(m2) |
1 | 吉安县房权证敦厚镇字第B*号 | (略) | 吉安县工业园 (略) 18号 | 1-4/4 | 车间 | 框架 | 2014年 | m2 | * |
2 | 吉安县房权证敦厚镇字第B*号 | (略) | 吉安县工业园 (略) 18号 | 1/1 | 车间 | 框架 | 2014年 | m2 | 916.15 |
3 | 吉安县房权证敦厚镇字第B*号 | (略) | 吉安县工业园 (略) 18号 | 1-3/3 | 宿舍 | 混合 | 2014年 | m2 | 976.28 |
4 | 吉安县房权证敦厚镇字第B*号 | (略) | 吉安县工业园 (略) 18号 | 1-6/6 | 宿舍 | 混合 | 2014年 | m2 | * |
5 | 吉安县房权证敦厚镇字第B*号 | (略) | 吉安县工业园 (略) 18号 | 1-10/10 | 综合楼 | 钢混 | 2014年 | m2 | * |
合 计 | * |
抵押土地表2: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宗地位置 | 使用权 类型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土地用途 | 开发程度 | 面积(m2) |
1 | 吉国用(2013)第9-313号 | (略) | 吉安县工业园 (略) | 出让 | 2061年7月19日 | 工业 | 五通一平 | * |
合 计 | | | | * |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 (略) 吉安县工业园 (略) 18号。该公司处于工业园内,抵押房屋维护较好,一层商铺人流密集适合投资经营,在当地小有名气,交通便利,地理位置较好,适合办厂创业或投资用途均可。
六、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 (略) (略) 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七、处置方式:债权转让等。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4年5月20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九、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邓先生、万女士
联系电话:0791-*、0791-*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791-*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略) (略) 106号
中国长城 (略) (略)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