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8日--1月22日(3个工作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略) 牡丹江牡丹村护岸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4〕1 号 | 2024-1-18 |
二、审批决定全文:
(略) 牡丹江牡丹村护岸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4〕1 号
(略) 水务局: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牡丹江牡丹村护岸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审批领导小组研究,现审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 (略) (略) (略) 兰岗镇牡丹村西侧河段内。项目总投资1455.68万元。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新建护岸1段,治理河段位于牡丹村牡丹江右河段内,护岸为牡丹江右岸,桩号0+000~3+210,护岸总长度3.21km,主要保护总面积0.06万亩,保护0.03万亩耕地面积。护岸建设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位控制。护岸工程约1.7k (略) 西阁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应在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污染防治措施情况下,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征地要求,不能超出界限,合理规划施工便道、施工生产区、料场、弃土场等临时占地;施工开始前,进行表土剥离,表土剥离后,各层土壤需分层堆放,避免熟土和半熟土混在一起。表土就近堆存在临时占地范围内一侧,周边设置排水沟,堆置表土外表面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布置编织袋土埂拦挡,施工结束后表土回填,临时占地全部恢复为原地类。弃土场布置在护岸背水侧工程区外侧的坑塘内,采取临时围挡措施,避免施工期间产生水土流失,弃土回填后会形成高出地面的平台,由建 (略) 水务局用于土地复垦或是植被建设;施工中凡是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应该避开暴雨期,减少暴雨冲刷,减轻水土流失。施工期避开鱼类产卵期,杜绝污染物进入水体中,禁止向河水中排放废水、废渣,禁止捕鱼、破坏占地外的植被,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完成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一年内进行生态监测,监测植被及耕地恢复情况。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处理,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区设置1套小型隔油池,机械冲洗废水在小型隔油池内由浮子撇油器排除废油,处理后用于周边洒水降尘,不外排。废油集中收集后外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隔油池、清水池采用水泥硬化,旱厕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玻璃纤维+无捻粗纱布防渗。施工渣土和物料等远离河道堆放,并采取周边设置排水沟,堆置渣土外表面密目网覆盖、坡脚编织袋土埂拦挡等措施,可对地表水的影响降到最低。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管理,文明施工。在开挖集中区,土方及时回填,非雨日洒水降尘,大风日采取禁止土方开挖或经常洒水降尘的措施。建筑用粉状材料在运输时对运输车辆加盖蓬布,减速慢行,建筑材料设固定堆放场,在堆放过程中放入仓库或者用苫布盖好,物料堆放有序。物料的运输、堆存全部放入仓库或加盖苫布,不得露天堆放。车辆设备定期检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施工现场做好防护工作,设置围挡,采取洒水、蓬布遮挡等措施,风大天气禁止土方开挖。运输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机械选用正规厂家、噪声较低的环保型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以减少运行噪声;优化运输路线,避开或远离居民区,无法避让情况下路过居民区或村屯时应限速行驶,并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高噪声设备的操作人员配戴耳塞和头盔等防护用品,并实行轮换作业。在施工前张贴施工公告,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声机械的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及时淘汰落后的施工机械设备,改进施工工艺和技术,以最小噪声工艺和机械设备替换传统的大噪音型机械设备。高噪声机械设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且尽可能采取隔音、减震、消声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居民点处的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工程临时弃渣暂时堆放于护岸背水坡内,周边利用编织袋土埂拦挡,限制堆高及整形,最终回填至背水侧工程区外侧的坑塘凹地内。建筑垃圾有废建材、包装袋等:可回收建筑材料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无法回收利用的采用 (略) 政指定地点堆存,禁止就近随意堆放。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布设垃圾箱,运输垃圾的设施密闭化,定期运往指定地点统一进行集中处理。
(六)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工程施工生产生活区、材料堆放场地、临时旱厕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堆放生活垃圾和施工废弃物,禁止排放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禁止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设置施工生活营地;严格控制施工范围,设置明显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保护;开工前,应征得水源地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制定施工期间水源地水质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制定工程施工水质风险预案;在水源保护区内施工段沿线设置临时挡板收集滑落的泥土和杂物等。
(七)落实环境风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不设置储油库,机械及车辆燃油从附近城镇加油站购买,随用随买,施工区不设置燃料油储存设施。本项目涉及危险物质主要是柴油,来源于施工机械油箱,每天检查机器是否有燃油和机油泄漏,并迅速清理溢出物。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防止因车辆翻车导致燃料油泄漏到地表水体中。按照规定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生态环境局备案。
(八)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 (略) 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建 (略) 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 (略) 宁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宁安镇钟楼东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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