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及配套储贮罐、钢管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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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GD# |
标的名称 |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及配套储贮罐、钢管堆 |
标的编号 | GR2024GD#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及配套储贮罐、钢管堆 |
转让底价(万元) | 4.# |
挂牌日期 | 2024-11-2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03 |
资产概述 |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11-20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6,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10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交易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由广东信成土地房 (略) 出具的《 (略) 因拟计划拆除事宜涉 (略) 沙 (略) 24号的油气回收装置、钢管堆及储贮罐净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成评报资字(2024)#号)内《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本次交易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处于已停用或待报废状态,可能出现折损等情况,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交易标的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人:任先生,电话:#)。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经报名参加交易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可能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不能以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为由向转让方提出赔偿、退款、解除合同等诉求。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4.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处置等工作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处置、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技术措施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及达到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受让资产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在接收交易标的后对 (略) 置、使用等任何行为产生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理方等由转让方所聘请的现场管理单位及人员的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因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交易标的拆卸范围仅限于《资产交易合同》附件3中列明的设施设备。拆卸和清理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及其所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和人员,转让方及其所聘请现场管理单位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落实执行。 8.转让方不提供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的物料应马上运出转让方场地。拆除施工时间、扬尘、噪音的控制以及 (略) 理须遵守转让方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9.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等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10.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或拆除安全保证金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5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相当于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拆除安全保证金#元。 12.特别约定: (1)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 (略) 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2)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备选:本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缴款账号请报名后在用户中心-交纳费用查看)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备选:本项目为在线结算项目,缴款账号请报名后在用户中心-交纳费用查看)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1.受让方须严格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交易双方应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4.交易双方均向对方保证签订交易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完成。 5.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泄露交易合同中的内容。 6.受让方承诺知悉并按照包括但不限于广东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的要求,履行受让方义务。 7.受让方承诺已完全理解并接受广东联合产权 (略) 站发布的本转让标的转让信息公告所披露的内容。 8.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前已到现场详细查看了本转让标的,对于本转让标的性能、状态已做详细了解,对于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接受。特别约定: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披露不明或存在瑕疵为由而要求终止交易、解除合同或调整价款。 9.自受让方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受让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存放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并在付清交易价款及拆除安全保证金后方可进入现场拆除。拆除安全保证金在受让方按合同和《安健环管理协议》、《搬运及拆除施工要求》完全履约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转让 (略) 退还,履行完毕验收标准为:受让方拆除、清运、搬离完毕标的资产,并将施工场地平整且清理干净。 (1)标的资产搬运及拆除期间受让方须指定专职的项目负责人或安全技术负责人(一人或一人以上,受让方须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并提交转让方报备)常驻现场监督指导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环保文明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安全技术负责人未经转让方同意和批准无故不驻守现场的,转让方对受让方实行罚款500元/次处理,该项罚款由转让方从受让方支付的拆除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并有权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2)若受让方进入现场后不按签订的《安健环管理协议》管理要求及《搬运及拆除施工要求》进行作业,且三次催告不改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5天内离场,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价款及拆除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受让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安健环管理协议》、《搬运及拆除施工要求》实施搬运及拆除作业,并负责办理拆除工程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审批、备案等手续(如规定需要),承担在施工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如在上述拆除、装卸、 (略) 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搬运、搬离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或环保事故的,均由受让方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受让方自行负责办理标的资产有关运输的许可文件(如规定需要)。如标的资产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如被检查、被扣押或不被允许搬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拆迁搬运过程中的技术与安全具体规定参照《安健环管理协议》、《搬运及拆除施工要求》。 12.本次标的资产的拆除、搬运、清理场地等工作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接受与拆迁工程有关的行政部门,如应急、安监、环保等部门的监督报建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受让方承诺保证其拆除施工单位或聘请的施工单位或聘请的施工人员须具有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高空作业资格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受让方或其施工单位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置人身保险。如受让方更换或中途更换施工单位(须满足以上条件)的应事先向转让方书面报备并取得转让方书面同意,如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擅自更换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违约金,转让方从受让方交纳的拆除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14.受让方应承诺保证对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及拆除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 (略) 置。由受让方负责寻找具备相应的危 (略) 置资质、再 (略) 理资质且具备满足相应环保部门要求的危险废物、其 (略) 置额度的单位,由转让方、受让方与危 (略) 置单位等签 (略) 置合同,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由受让方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备案等有关手续并向转让方提供《 (略) 理联单》,转让方予以配合。 15.受让方在标的资产的拆除、装卸、 (略) 置拆除过程所需用的水电由转让方协调,上述工作所产生的水费、电费由受让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转让方支付结算。 16.受让方须在签订交易合同之日起5日内办好办妥拆运工作相关许可手续(如规定需要)、在付清交易价款和保证金后5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好标的资产接收工作,受让方须在接收标的资产次日起的15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搬运、拆除和拆除后的现场废料及垃圾的清理和清运(须清运到政府指定倾倒点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受让方如不能按期完成,每逾期一天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该项违约金由转让方从受让方支付的拆除安全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直至扣除全部拆除安全保证金为止,若全部拆除安全保证金不足以抵扣违约金,受让方需另行向转让方补足。如遇实际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受让方需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方可顺延工期。 17.因受让方原因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或聘请的施工人员的原因(包含但不限于未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导致自身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与转让方无关。若由此给转让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需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18.搬运及拆除施工其他要求: (1)受让方须将转让资产涉及的物资完全拆除,并完全清理运走。 (2)受让方及其聘请的施工单位使用的所有施工机械、车辆及起重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其它工器具须检验检测合格,方可进入转让方现场使用。施工作业时使用特种设备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标的中可能有部分标的存在残留废液危险品及其他废物,受让方负责依 (略) 理上述危险品,须向转让方提 (略) 理及再 (略) 理等相关资质,且必须采取有效、环保的安全措 (略) 置,不得在转 (略) 内及厂外倾倒清洗以防止污染环境。处理上述危险品及其他废物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 (略) 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略) 置方式:(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沙 (略) 23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仲平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26k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市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略)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莞实业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9-2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表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吴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 (略)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略) 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