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维西 (略) 新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略) 维西 (略) 成立于2011年6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3。现因企业发展需要,公司转为实体生产,拟 (略) 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鑫鑫田工业区11栋厂房第1层,项目租赁面积为1989.2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投资为50万元。申报主要从事塑胶制品、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量分别为350万个150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因 (略) 发 展需要,项目于2020年5月 (略) (略) 编制《 (略) 维西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8月,报送《 (略) 维西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分局,并于2020年9月25日取得《 (略) 生态环境局宝安分局关于< (略) 维西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深环保批[2020]*号)。 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建设,8月投入试生产,本建设项目为技术改造性质。目前企业生产工况基 本稳定,生产工况能够达到75% 以上,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生产,具备验收监测条件, (略) 维西 (略) 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方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保护验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 (略) 环境保 护条例》、《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28号)第十七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略) 维西 (略) 于2020年10月8日-10月 (略) (略) 进行现场勘查及验收监测,在此基础上验收组于2020年10月对该项目进行现 场勘察,查阅相关技术资料,并在此基础上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报告。
一、调查目的及原则 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目的确定如下: (1) 调查工程在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工程设计所提环保措施的情 况,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2) 调查项目已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并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于调查结果 的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项目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 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3) 根据调查的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的条件。本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遵循以下原则: (1) 认真贯彻国家、 (略)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 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评价原则。
二、编制依据 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11)《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人大第十一届常委会2012年7月26日修订; (1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实施; 2.2、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6)《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7)《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8)《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 (9)《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1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公告 2013年第36号);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6日印 发;(12)《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 (1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1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6)《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4]24号); 2.3、环保相关资料 (1) 《 (略) 维西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关于< (略) 维西 (略)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华 环审[2021]43号),2021年8月6日; (3)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程建设情况 (略) 维西 (略) 成立于2011年6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3。现因企业发展需要,公司转为实体生产,拟 (略) 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沙路鑫鑫田工业区11栋厂房第1层,项目租赁面积为1989.2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投资为50万元。
建设单位: (略) 维西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宝安区
自主验收各部门负责人会签:
建设单位: (略) 维西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宝安区
备注:
- 附件1: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