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全文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公示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建设地点: (略) 渠县经 (略)
联系单位:(略)总 (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专家意见
注: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9日—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