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建设环保局(环保)关于2024年8月3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 传真:0472-*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民馨家园A区社区服务中心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高新 (略) | 内蒙古华泰 (略) | 内蒙古城越 (略) | 建设地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内,建设规模:本项目技术改造完成后,基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不变,仍为2900m3/d。技术改造完成后,污泥产生量将增加*t/a(含水率95%)。 | 1、废气:本次技改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及新增的污泥压滤脱水过程会产生恶臭,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H2S、NH3,在封闭厂房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臭气浓度、H2S、NH3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2、废水:本技改项目主要针对生产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技改后废水经处理后,含铬废水零排放,其他废水全部外排至九原区水质净化厂。生产废水出水中的总镍、总铜、总锌、总铁浓度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pH值、COD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浓度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A级标准。 3、噪声:本技改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来自折流反应槽内配套设置的搅拌装置、折流反应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技改项目完成后,全厂固体废物种类没有变化,污泥产生量增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技改后全厂污泥经压滤后用防雨、防渗的专用袋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2 | (略) 满 (略) 新建电线生产建设项目 | (略) 满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城越 (略) | 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新区曹家营村工业园区。本项目租用2座已建成的车间和办公室。将1座675m2的全封闭生产车间内布设生产区域,建设两条电线生产线,生产设备包括挤出机、水槽、喷码机、收线机、包膜机、单绞机、绕包机、盘绞线机等。将1座531m2的全封闭车间改造为仓库,布设原料存放区、产品存放区, (略) 内现有办公室,并建设一般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项目建成后年产单芯电线与多芯电线各*米/年。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10元,占总投资的10%。 | 1、废气: (1)挤出工序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喷码过程产生的废气中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废气经封闭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3)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车间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工人生活排水依托曹家营村工业园区公厕。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挤出机、喷码机、收线机、全自动摇盘包膜机、成盘机、12盘绞线机、悬臂式单绞机、绕包机、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车间隔声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理。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料(铜杆、铜丝)、废包装膜、废棉线填充料、废聚酯带、废耐火带、废绝缘、护套料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绝缘、护套料回用于挤出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原料(铜杆、铜丝)、废包装膜、废棉线填充料、废聚酯带、废耐火带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3 | 触觉交互驱动器用磁钢建设项目 | 包头永真静平 (略)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天洲 (略) |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8-25包头永真静平 (略) 现有磁材厂厂区内。本项目仅在现有磁材厂厂区车间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占地,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建设规模:技改后全厂钕铁硼磁体毛坯总生产能力不变,仍为年产3000吨钕铁硼磁体毛坯;本次技改新增年产300吨超高性能钕铁硼磁材。 | 1、废气:干倒角废气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印刷、烘干废气经集中过滤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本次技术改造项目调配废气产生量较小,经过全封闭车间阻隔后无组织逸散;扩散炉抽真空废气经扩散炉自带滤芯除尘系统净化后,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内;项目切割过程、粘料过程和脱胶过程中产生的非*烷总烃较小,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 颗粒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严格50%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排放的废水包括设备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 (略) 排至 (略) 进行集中处理。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的要求,同时满足 (略) 废水接管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滚圆机、电脱胶机、丝网印刷设备、翻板机、真空泵、扩散炉、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全封闭厂房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废磁泥、废切削液、沉渣、胶渣、502胶水瓶、废油桶(沾染风险物质)、废润滑油、废滤芯(沾染风险物质)、废滤棉、废真空泵油,除废磁泥其余危废均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磁泥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磁泥池,按照危废管理,待鉴定后根据其属性进行管理。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除尘灰+车间自然沉降粉尘、废滤芯(不沾染风险物质)、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沾染风险物质)、废大理石板、废金刚砂、不合格品、废铁桶(不沾染风险物质)、废切削线;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切削线、废大理石板、除尘灰+车间自然沉降粉尘、废铁桶(不沾染风险物质)均暂存于现有的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不沾染风险物质)、废金刚砂均暂存于现有的一般固废间, (略) 回收处理;废滤芯(不沾染风险物质)不在厂区暂存,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