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众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市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2月8日上午9点在局201会议室召开了《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一轮经营权投放及管理服务提升工作方案》及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相关听证代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和建议
经梳理,听证代表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做好经营权延续工作;
2.建议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建议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结果运用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4.建议规范和统一“个体经营者”与“车主驾驶员”、“两权合一驾驶员”的表述;
5.建议对集约管理模式要进一步细化;
6.建议出租车驾驶员交接班时间节点便民,调整合理;
7.建议车辆外观、驾驶员素质进一步提升,车辆加入本地信息,本地文旅休闲等知识纳入驾驶员培训;
8.建议考虑提高改善驾驶员收入;
9.建议进一步科学管理,严格把关,完善制度;
10.建议驾驶员统一着装;
11.建议加 (略) 约车的打击,进 (略) 约车行业管理;
12.建议规范完善车载设备, (略) ,收益驾驶员分成;
13.建议建立运价动态调节机制。
二、对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对1、2、3、4、5、7、9、11、13条予以采纳
1.第1条予以采纳理由: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开展延续经营。
2.第2条予以采纳理由: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第3条予以采纳理由:根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制定考核细则、标准,并加强结果运用。
4.第4条予以采纳理由:“车主驾驶员”、“两权合一驾驶员”的表述修改为“个体经营者”。
5.第5条予以采纳理由:明确集约管理定义,对集约管理企业实行“五统一”,强化对集约管理企业考核。
6.第7条予以采纳理由:统一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标志;加强对驾驶员考核及培训。
7.第9条予以采纳理由:制定《 (略) 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细则》。
8.第11条予以采纳理由: (略) (略) 追溯,坚持“一案双罚”(既罚车辆、 (略) ), (略) 约车严厉打击。
9.第13条予以采纳理由:明确探索运价动态调节机制。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改革,综合考虑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实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政府指导价或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 (略) 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并定期评估完善。具体价格执行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二)部分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对6、8、10、12条予以部分采纳
1.第6条部分采纳理由:确定交接班时间为经营者自主行为,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引导,进一步方便乘客乘车。
2.第8条部分采纳理由:出 (略) 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市场情况受多方因素影响,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考核力度,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同时鼓励巡游出租车转型 (略) 约、电召等服务,提高乘客吸引力、提高乘客满意度,
3.第10条部分采纳理由:法律法规无强制要求驾驶员统一着装,但鼓励和引导经营者、驾驶员统一着装,提升服务形象。
4.第12条部分采纳理由:明确加强行业信息化建设,系统须具备驾驶员注册、人脸识别、行为识别、北斗定位、车内外视频监控、计价器远程调价及合乘计价等功能,确保上线率100%;2018年改革明确由第三方机构免费为巡游出租车安装、维护、升级车载设备,运用顶灯广告资源收回成本。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