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安宁 (略) 磷矿石及石料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安宁 (略) 磷矿石及石料破碎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八街街道摩所营村委会摩所营村小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2° 22 ′20.706″,北纬24°44 ′44.784″。
建设性质: 扩建
建设单位:安宁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t/a生产线基础上扩建一条*吨磷矿石和白云岩破碎筛分生产线,不涉及矿山扩建。本项目主要建设破碎筛分站、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吨磷矿石和*吨白云岩碎石。
二、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尽量选 (略) ,并对其进行遮盖;定期洒水降尘;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清运,及时清理施工场地。
(二)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依托原有项目已建沉淀 (略) 理,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施工人员均不在 (略) 食宿,仅产生洗手废水,设容积不小于2m3的临时沉淀池一座,经临时沉淀 (略) 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原有项目已设置截排水沟及初期雨水池,施工期雨天地表径流可经排水沟汇入初期雨水池内,经 (略) 理后的废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略) 施工设备,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对高噪声且固定设备加装减震垫; 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和安排施工时间;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过程搬运物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掷物件而造成噪声。
(四)固体废弃物:土石方全部用 (略) 回填,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 (略) 置;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清运至当地管理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堆存;旱厕粪污委托环卫部门定 (略) 置。
三、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项目破碎筛分及制砂生产线采用彩钢瓦进行封闭,并在破碎筛分和制砂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制砂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 (略) 理,最终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设置为封闭式,仅预留进出口,并在出入口安装洒水降尘装置;料仓设置为三面围挡,并在进料口上方设置喷淋系统;配备1辆洒水车 (略) 进行洒水,同时运输车辆采用篷布遮盖。
(二)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有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槽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池(容积8m3)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 (略) 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
(三)噪声:项目通过设备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分布,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有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危险废弃物为废机油;其他固废有生活垃圾、旱厕粪污。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出售;洗车废水沉淀池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清掏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 (略) 置;旱厕粪污委托环卫部门定 (略) 置;危险废物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 (略) 置,危险废物的管理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实施。
(五)地下水:道路、生产车间、仓库地面为简 (略) ,进行地面硬化。对初期雨水池、洗车槽等进行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渗透系数为≤10-7cm/s。对于危废暂存间进行重 (略) 理,渗透系数K≤1×10-10cm/s。项目按要求 (略) 防渗措施,正常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废等污染物发生渗漏或泄漏的可能性较小,项目运营中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控的。
(六)土壤: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其储存场地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对储存场 (略) 理。因此,只要本项目对危废暂存间、化 (略) 域按照不同的防渗要求做好相关的防渗和防护工作,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
(七)环境风险: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间应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等要求进行建设,防渗防漏措施,危废暂存间外张贴有警示标志,并配备有消防设施,做到防晒、防潮、防雷、防静电等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危废管理和清运,并做好危废转移联单的登记,避免发生火灾和泄漏事故;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安宁 (略) 磷矿石及石料破碎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略) (略)
Email:*@*26.com
电话:(0871)*,*
地址: (略) 连然 (略) 1号宁湖大厦裙楼政 (略) 生 (略) 窗口; (略) 草铺 (略) 安宁 (略) 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11 (略)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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