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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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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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
1 | (略) 用先进材料项目 | (略) 新站高新区 | 安徽恒 (略) | 安徽 (略) | 项目拟建于合肥新站化工 (略) 与规 (略) 交口东南角地块。项目一期建设1个*类1#生产车间、1个*类2#生产车间、1个*类3#生产车间、1个*类4#生产车间、1个*类5#生产车间、3个*类仓库、1个*类仓库、1个危废仓库,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配方罐、灌装机等生产设备购置及一期光刻胶生产线建设,形成年产144吨光刻胶的生产能力;项目二期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等配套设施,聚合釜、稀释釜、沉淀釜、配方罐、灌装机等生产设备购置及二期光刻胶生产线建设,形成年产356吨光刻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代码:2109-*-04-01-* |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废气处理系统置换废水、实验废水、地坪拖洗废水、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同超纯水制备系统排水接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待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后,项目废水接入化工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光刻胶生产车间废气采用一级水喷淋吸收+气液分离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实验及质检有机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碱性有机废气采用一级酸喷淋吸收处理;危废库、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过程环境管理,在确保消防及环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若废气处理效果不佳、不能稳定达标,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按《报告表》要求,项目设置200米环境防护距离。 2#光刻胶生产车间、实验室、质检室、危废库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1标准限值。4#光刻胶树脂生产车间工艺废气中非*烷总烃、苯*烯、*基*烯酸*酯、四氢呋喃、酚类、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异*醇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电子工业》(DB34/4812.5-2024)表2标准限值,*醇、硫酸雾等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营运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收集、贮存和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按规定处置。 (五)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相应地下水和土壤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运营期日常管理和各环节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 (七)应按照《报告书》意见,落实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等各项要求,认真做好环保设施运行记录和日常监测。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管理,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进行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