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库克纳河、太阳河、里化东沟、松林河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拟审批项目: (略) 库克纳河、太阳河、里化东沟、松林河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2024年7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库克纳河、太阳河、里化东沟、松林河水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 (略) 库克纳河城区、太阳河太阳村、里化东沟里化村、松林河东阿拉村 | (略) 水利工程水毁重建建设管理办公室 | 吉林省澎辉 (略) | 项目为改建项目。地 (略) 库克纳河城区、太阳河太阳村、里化东沟里化村、松林河东阿拉村。本工程修复堤防635米,护岸1844米,治理河道2154米,修复生态坝2座,长度为70 米,维修橡胶坝2座,修复大理石护栏1320米, (略) 面1处,农桥3座,排水明渠52米。项目总投资1997.*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做好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运做农肥;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二)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施工场地围挡、物料苫盖、施工 (略) 洒水。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移动声屏障等设施。厂界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外卖处理,不可利用部分外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弃土暂存于临时堆料场, (略) 水利局统一处置利用。 (五)做好施工期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表土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须及时恢复原有生态功能。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